4月16日19:23
CCTV12 社会与法频道
【一线】栏目制作播出了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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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落的血迹》
1992年9月4日,村民蒋徳顺(化名)带着疑惑走进了亲戚赵明旺(化名)家,看到的那一幕让他惊恐万分。
村民 蒋徳顺: 进去时那里有个梯子在那儿竖着呢,我下去一看,三个人都在那儿躺着呢,吓得我叫唤一声跑出来了。
恐慌之下,蒋徳顺跑出了赵明旺家,赶忙找到村干部去报警。很快,阳城县公安局的民警赶到了现场。
退休法医 李福祥: 我们赶到现场,大门是锁着的,我是第一个上去,第一个进去的,进去以后,两个女的在床上,那个男的在地上。有的都已经白骨化了。
屋子里死亡的三人,是村民赵明旺和妻子魏小梅以及他们6岁的女儿赵婷。
案发的中心现场,是院子西房外间的卧室。经过法医初步的现场勘查,发现三名死者头部都有被击打的痕迹,现场情况显示,他们已遇害多日。赵明旺一家三口死在西边的屋子,而在东北侧杂物间的一个立柜前面,警方发现了一些滴落的血迹。
赵明旺是当地一家水泥厂的会计,他和妻子魏小梅都是尹家沟村的村民,二人有两个女儿,除了6岁的小女儿赵婷,还有大女儿赵娟。由于赵娟正在镇上读初中,才幸免于难。
那么,凶案到底发生在什么时间的呢?
有几名村民说,8月27号以后,他们曾去赵明旺家敲过门,但是一直没有人开门,也没有听到屋内有任何响动。村民们都以为赵明旺一家外出看病,一直没有回来。
刑侦大队大队长 申晋亮: 去家里叫他的时候,家里门锁着,就没有人开门。包括他的侄子说是他们好几天没有回去,就到我们县城里面几个医院去找过,但是都没有找到。
回忆起8月26号的晚上,尹家沟的村民们印象深刻。那天晚上村子里正在放映电影,许多村民都聚在一起观看。也许是因为第二天一早要带着妻女外出看病,赵明旺一家早早回到了家中休息。
现场勘查中民警发现,赵明旺一家所居住的平房大门是由内紧闭上锁的,但是大门的外侧有一个水泥搭建的楼梯,通过楼梯可以走到这间平房的屋顶上,顺着屋顶向下看去,有一个木梯竖立在屋顶和地面之间。
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马丰丰: 从中心现场可以发现地面上有向里间的血足迹,这个足迹是穿袜子的足迹,从外间向里间辐射的一个足迹。
根据案发现场的情况,民警判断,带血的足迹很有可能是嫌疑人作案时遗留下的。顺着从外间走向里间的足迹,里间的衣柜有被翻动的痕迹。而在院子东北侧的杂物间内,同样也发现了被翻动过的立柜。民警分析,嫌疑人作案有可能是为了抢劫财物。
赵明旺一家三口遇害的事情在村子里引发了轰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都派专员到达尹家沟村,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验,并提取了相关痕迹物证。
同时,办案民警围绕着赵明旺一家的社会关系展开了大范围的侦查。为尽早获取嫌疑人的有关线索,从案发的中心现场到周边的多个村庄,上百名民警不间断的对有关人员和地点进行排查。
警方推测,嫌疑人有可能在当晚作案以后就早已逃往了外地。此后多年,案件侦办一直未见进展,提起这起案件,无论是尹家沟的村民,还是侦办民警,心里始终都无法释怀。
刑侦大队大队长 申晋亮: 发生这个案件后,(村民)晚上都不敢出门,特别是外人或者生人进村的时候都很恐惧。
多年来,阳城县公安局的刑警都没有放弃侦办这起案件。一方面带着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前往全国多个省市和地区进行比对,一方面也数次回到案发现场进行走访调查。
再次回到案发现场,这里的情形与当年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赵明旺一家曾经居住的平房已经转卖给了同村的村民,而且已经重新装修。好在赵明旺幸存的大女儿赵娟,将案发现场的家具、衣物等物品保留在了附近的一个旧院子里。于是,民警开始对这些被尘土覆盖的家具、衣物等,再次进行了大海捞针般的勘验工作。
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马丰丰: 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最终在蓝色上衣、红色帽子上成功提取到了男性DNA。通过比对与一个姓段的嫌疑人一致,当时很兴奋,三十多年了,这是第一次出现嫌疑人。
这名嫌疑人叫段海,河南省周口市人,曾经在河南省沈丘县和郸城县有过两次盗窃的前科,2014年,段海从河南前往北京大兴区打工。2023年9月19日,来自北京、山东、江苏等地的7名专家在阳城县公安局对收集到段海的信息以及案发现场提取的指纹和掌纹进行了比对会诊。10月8日,公安部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文书,进一步证实了段海就是尹家沟杀人案的主要嫌疑人。
为了顺利抓获嫌疑人段海,专案组民警研讨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考虑到不排除有其他同伙共同作案的情况,专案组民警围绕着段海的社会关系和生活轨迹进一步展开调查。
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张志敏: 因为他之前盗窃的时候每次都有同伙,没有单人作案过,所以我们就分析到,这么大的案件他必然也有同伙。然后当时也把他同乡的几个重点关注对象纳入我们视野。
就在专案组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侦查民警意外发现,段海从北京市大兴区的打工地回到了老家周口市。难道,是段海对警方的行动有所察觉?
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张志敏: 后来研判才知道,那段时间他儿媳妇生了,然后他跟他妻子回去带孩子,就这样他们回了老家。
专案组民警为了防止进一步生变,最终决定在周口市对段海实施抓捕。
刑侦大队大队长 申晋亮: 抓捕过程中他大力反抗,说我们就没有去过山西,我都不知道阳城在什么地方。
尽管段海矢口否认了曾经去往阳城的事实,但是,在将段海抓捕到案后,民警马上采集了段海的足迹,连同案发现场提取的足迹样本一同送往了相关部门进行比对。
种种证据面前,段海再也无法狡辩,最终他向警方承认了曾经作案的事实,并交代了同伙段廷国。在侦查工作中,民警早已掌握了段廷国的行动轨迹,就在抓获段海的第二天,段廷国在山西省太原市落网。
段廷国到案后,警方的审讯逐步深入,很快段廷国就向警方交代了曾经和段海一起在尹家沟村杀害了赵明旺一家三口的作案事实。
段廷国说,1992年8月26日晚上,他和段海路过尹家沟村,听到村子里有播放电影的声音,一时兴起就走进了村子里观看电影。电影结束前,二人起身返回,路过赵明旺家时,邪生了恶念。二人爬上赵明旺家房顶后,看到屋内并未亮灯,段海和段廷国先后顺着柱子和木梯进入了院内。随后,段海脱鞋进入了西房的卧室,却惊醒了赵明旺和妻子。听到喊叫声的段廷国,拿起了一把锤子走向卧室,与段海一起残忍的杀害了赵明旺夫妻和他们6岁的小女儿。
两名嫌疑人交代,当时抢走了五张国库券、三条床单、一条毛毯、一件上衣等财物。但是在审讯过程中,段海始终否认自己参与杀害了赵明旺一家三口。
得知案件的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尹家沟村的村民十分激动,他们没有想到能够等来今天这样的消息。当年的案件,对赵明旺的大女儿和亲友来说,也是一个过不去的坎,30多年后,他们终于盼到了这个结果。
但是,此时警方却面临着另一个难题。这起案件发生在1992年8月,按照法律规定,已过追诉时效期。两名嫌疑人能否接受法律的审判呢?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赵明旺一家三口的案件已经过了二十年的追诉时效期,如果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阳城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后,由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呈报给了晋城市人民检察院。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李玉红: 一直到现在,这个案件的社会影响还未消除,社会矛盾也未得到有效化解,我们认为有追诉的必要性,依法呈报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追诉。最高检经审查认为该案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于2024年8月14日核准,对二人涉嫌抢劫予以核准追诉。
2024年12月3日,被告人段廷国、段海犯抢劫罪一案公开开庭。
审管处主任 毕 东: 这个案子和其他案子比较不一样的地方就是证据指向的都是段海,但是段海绝不供述。证据没有指向段廷国,但是段廷国把所有案情都说出来了。
未审庭庭长 王 婵: (证据)这个可信度,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三性都是能做到的,那么关键还是说这两个被告人的供述,咱们如何采信。怎样在客观证据的基础上,去把这两个被告人做得完全不相同的供述去做一个筛选,去伪存真。
针对段海和段廷国在庭审中完全不同的供述,合议庭法官在进行充分的讨论后,决定结合已有证据,再次对尹家沟的案发现场进行勘查。
刑三庭庭长 庞润花: 段廷国他对去案发现场和逃离案发现场的事实和证据是能够一一对应吻合的。段海到目前为止,拒不交代、拒不供述,一点认罪悔罪表现都没有。从客观结果来说,他们两个不管谁提起的犯意,都是共同同意的,而且是特别严重的后果。所以他们两个不应区分主从犯。
未审庭庭长 王 婵: 坐在这里审案子,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即便是他罪恶滔天,我们也必须得把每一个证据切切实实核实准了,做到在案证据能够切实证明这个事情就是他们做的。
2024年12月30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段廷国、段海犯抢劫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段海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段廷国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CCTV12 社会与法频道《一线》栏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