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诈骗的阴暗世界里,不仅有无辜的受害者被坑骗的血泪,还有诈骗者之间的“黑吃黑”乱象——持卡人在发现钱款来源有问题后,瞄准不法分子不敢声张的弱点截胡诈骗款。近日,陵川县检察院对一起“不同寻常”的诈骗案提起公诉。
2024年8月,被告人郭某在一个微信群里看见一个消息“闲暇时间挣佣金”,遂添加该人为微信好友,其告知郭某仅需提供个人银行卡,不仅可以帮助办理贷款还可以赚取佣金。时值郭某急需用钱之际,明知自己征信存在问题无法正规办理贷款,所谓的贷款一定是违法犯罪所得,遂心生一计,假意与该人商定办理贷款,后将其银行卡内先后两次收到的共15500元非法资金占为己有,用于经营开支。经侦查查明,该银行卡所收资金关联到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侦办的“杨某被诈骗案”和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侦办的“岳某被诈骗案”。案发后,被告人郭某将犯罪所得15500元退还给关联犯罪的两名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微信聊天软件假意与自称办理贷款人员商定办理贷款,将其本人银行卡号提供给自称办理贷款人员使用,后将其银行卡内先后两次收到的共15500元非法资金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4月28日,郭某诈骗案在陵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被告人郭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悔罪。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尽管国家严厉打击电信诈骗,部分不法分子却视提供“两卡”为“生财之道”,妄图通过“黑吃黑”方式非法占有电诈赃款,谋取非法利益,自以为惩恶扬善且骗子不敢报警,却不知此举同样触犯法律。
普法宣传
“网络贷款”“刷流水”“包装银行卡”均不可信。凡是以办理贷款为名要求提供银行卡“刷流水”包装银行卡的,都是在使用持卡人的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收取、转移赃款。妄想以“黑吃黑”的方式占有他人“不义之财”是犯罪行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抱有对方可能认栽、不敢报警的侥幸心理,只要“黑吃黑”的犯罪行为次数、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同样会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陵川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