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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检察:“侦协办”前置审查 拧紧刑事受案“过滤阀”
  • 发表时间:2025-05-08
  • 文章来源:晋城长安网

“李队长,经前置审查,公安机关准备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林某某诈骗一案未对涉案资金流水进行梳理分析,建议你局完善证据后再移送。”该幕是泽州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派驻检察官日常工作的真实写照。

长期以来,案件承办检察官在着手办理起诉案件时,时常发现存在“犯罪嫌疑人电话打不通、人在外地务工回不来”“视听资料读取不了、未制作证明内容说明”“未按照补证提纲补充证据、补证质量参差不齐”等本不应在此阶段出现的“意外情形”,阻碍了审查起诉进程,浪费了司法资源,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大相径庭。

近日,为全面解决刑事受案“审查难”,打通“中梗阻”,做实“三个管理”,该院在对近三年审查起诉案件全面梳理、研判分析及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与公安机关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普通犯罪案件受案审查的工作规定(试行)》,明确由“侦协办”负责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前置审查,在充分发挥“侦协办”桥梁、前哨作用的同时,推动刑事受案审查“前置化”“实质化”。《规定》以“清单打卡”的形式明确重点审查内容,除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视听资料是否能够正常播放及身份调查核实登记表等法律文书是否制作规范等常规形式要件审查,还包括视听资料等证据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涉资金类案件资金流水是否梳理完整、退补重报案件是否围绕补证提纲收集证据等实质要件的审查。最后由“侦协办”派驻检察官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移送起诉标准的案件,及时提醒公安机关根据审查意见补充完善后移送;对符合移送起诉标准的案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时,《规定》就“侦协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刑事办案、案件管理部门之间如何沟通协作也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试行以来,受案质量显著提升,其中,犯罪嫌疑人到案率、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移送起诉、退回补充侦查重报案件证据收集质量明显改善,有效避免了因程序空转等原因导致的办案质效问题,前置审查既是推动侦协办实质化运行的具体举措,更是该院深化“三个管理”的生动实践。接下来,该院将持续落实《规定》要求,以实实在在的受案管理促推案件审查质效的提升。

来源:泽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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