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天气: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建设
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应知应会丨行政执法篇(一)
  • 发表时间:2025-06-11
  • 文章来源:晋城长安网

2023年9月,晋城市被命名为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并被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为2023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综合候选地区。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中共晋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同心协力,共建法治晋城。

行政执法篇(一)

65. 什么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66. 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67.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省(自治区)原则上不设行政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旗)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

68. 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有哪些?

监督方式:(1)向该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投诉;(2)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69.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有哪些?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70. 如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要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71. 什么是“双公示”制度?

“双公示”制度是指政府各级部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定所产生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上网公示的制度。

72. 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73. 2021年行政处罚法新修订内容有哪些?

1)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概念;

2)新增了行政处罚种类;

3)赋予“乡、镇、街道办”一定程度上的行政处罚权;

4)对特殊行政处罚案件延长了行政执法期间;

5)扩大了听证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听证程序的时间要求;

6)明确了法制审核的范围;

7)新增了首违不罚制度,推动“柔性执法”;

8)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

9)建立了电子送达文书、电子支付缴纳罚款等制度;

10)确定了重大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建立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74.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5. 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6. 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77. 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有何注意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应当是现行有效的,并明确写明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具体的条、款、项、目。

78.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必须体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行政处罚案卷中必须体现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情况,在调查终结报告、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进行表述。

79. 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是否需要法制审核?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80. 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交付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来源:晋城司法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方式:0356—2198013

CCopyright 2007 http://www.jinchengpeace.gov.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晋城长安网 版权所有 晋ICP备1900144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