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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应知应会丨行政执法篇(二)
  • 发表时间:2025-06-11
  • 文章来源:晋城长安网

2023年9月,晋城市被命名为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并被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为2023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综合候选地区。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中共晋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同心协力,共建法治晋城。

行政执法篇(二)

81. 什么是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82.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83.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84.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一是法定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是适当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三是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因为行政强制只是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当事人经教育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就不应再采取行政强制。

四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谋利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五是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85.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怎么办?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86. 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87.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规定: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期限;

4)听证;

5)变更与延续;

6)特别规定。

88. 如何形成行政权力监督合力?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89.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90.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91.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有哪些?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92.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规定: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3)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93. 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情形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5)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6)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94.“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任务有哪些?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提出,职责任务:

1)建立普法责任制;

2)明确普法内容;

3)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

4)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

5)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

6)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7)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95. 如何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1)加强行政调解工作;(2)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3)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4)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96.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97. 行政复议应遵循哪些原则?

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98. 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99. 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100. 如何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来源:晋城司法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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