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来访者李女士怀抱着厚厚一袋子病历和单据,声音哽咽:“检察官,帮帮我们吧,离婚后孩子父亲不管不问,现在孩子等着钱做手术……”这份无助的恳求呈现在接访检察干警面前,一场关乎残疾儿童健康与未来的检察匠人“雕琢”之旅就此开启。
执着专注,敏锐识别特殊案件
因夫妻感情不和,李女士与丈夫李先生于2013年经泽州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李小甲由李女士抚养,李先生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7万余元。后李先生未按判决支付抚养费。2018年,李小甲被确诊为脊柱侧凸,先后辗转西安、南京、北京等多地治疗。2023年,李小甲被认定为四级肢体残疾,需长期穿戴矫具、定期复查,且需进一步手术治疗。李女士无力负担,多次向李先生追索抚养费和治疗费未果后,向泽州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寻求帮助。泽州县检察院通过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搭建的“检察官+便民服务点”信息共享平台,获悉李女士母子深陷困境的线索。
检察干警敏锐地洞察到案件的特殊之处:一个被诊断为脊柱侧凸、被认定为四级肢体残疾的孩子,以及一位因奔波求医而收入锐减、不堪重负的单亲母亲。遂主动发挥支持起诉职能,与李女士取得联系,并引导李女士代理李小甲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一丝不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
受理案件,是匠人承诺的开始。检察干警受理李小甲的支持起诉申请后,随即展开了精雕细琢般的调查核实。经深入走访、耐心梳理每一个细节后查明:母子二人租房居住,名下无房产;带着李小甲历经数年的艰难求医路,李女士自费支出已超五万元,且未来仍需重大手术;李女士因频繁请假带子外出治疗,工作收入极不稳定,生活与医疗双重压力于母子二人如巨山压顶;李小甲的父亲李先生也无固定收入。每一份证据的审查、每一项事实的核实,都如同匠人雕琢一道道刻痕,力求精准无误,为后续的“创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精益求精,凝聚合力共护成长
匠人的匠心,还在于追求作品的恒久价值。检察干警深知,李小甲的康复之路漫长,一次性的支付远不足以遮挡未来的风雨。他们秉持精益求精、力求完美的匠人精神,主动延伸职能触角,积极联动民政、妇联等行政部门,为这个家庭精心构筑起社会救助的防护网:泽州县妇联向李女士发放救助金3000元;李小甲在北京完成首次手术后,泽州县民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对手术费用进行补助,并根据因病致贫政策为李女士办理低保。
结案后,李女士母子为泽州县检察院送来两面金光闪闪的锦旗——“为民服务暖人心 支持起诉助维权”、“扶危济困解民忧 司法救助暖人心”。字里行间流露的由衷谢意,是对泽州检察这份“匠人之作”的最高赞誉。如今,李小甲已在北京顺利完成首次手术,迈出了康复的关键一步。这是孩子生命的新起点,也是泽州检察以匠人之心、匠人之技、匠人之情,在特殊困境中精雕细琢出的法治温暖与希望之光。
检察官提醒
【离婚≠免除抚养义务】无论父母婚姻状况如何变化,抚养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
1、离婚非免责金牌:夫妻双方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仅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绝不意味着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终止或免除。
2、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依法向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这笔费用用于保障子女基本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需开支。抚养费的数额需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
3、情况变化可调整:若日后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需求显著增加,或父母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依法请求法院变更(增加或减少)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但需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能自行停止支付。
切勿心存侥幸!离婚后,依法承担抚养费是每个父母不可逃避的法律责任。逃避义务者,终将受到法律的追究。请自觉履行义务,为孩子的未来撑起一片蓝天。
来源:泽州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