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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解民忧 司法温情暖民心
  • 发表时间:2025-06-26
  • 文章来源:晋城长安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提出,要依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民生案。并强调“如我在诉”不是口号,做实很难,再难也要做。

6月23日上午10点,晋城综合广播法治专栏节目——《公平的声音》邀请阳城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王婧芳做客直播间,通过三个带有烟火气的案例解纷故事,生动讲述阳城法院如何将“如我在诉”的理念落到实处,在定分止争中传递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十年纠纷一朝解:一场跨越时光的“家门口”调解

时光倒流至2010年,建材商张某与李某达成口头型材买卖合同。货物交付,签收完成,看似一切顺利。然而,李某以安装时“型材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付货款。

张某坚信货物合格,指责对方赖账;李某则咬定瑕疵,寸步不让。十年间,数次沟通化为徒劳,矛盾如雪球般越滚越大,当年的交易市场早已变迁无踪,那份未履行的合同却成了两人心中拔不掉的刺。

2025年,年迈的张某在家人的搀扶下,将一纸诉状递至阳城法院。对于双腿无法站立的他而言,后续再去法院已近乎不可能。而被告李某,因生意受挫,对诉讼充满抵触,双方僵持不下。更棘手的是,张某无法到庭,亦不会手机操作参与远程开庭,案件陷入停滞。

“案子拖了十年,证据湮灭是现实,但当事人的煎熬是当下。”王婧芳法官接手后,考虑到案件距今时间较长,很多证据无从取证,打算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寻求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可能性。与张某通话时,她耐心倾听这位轮椅上的老人诉说十年委屈与坚持;与李某沟通时,她理解其经营困境,也释明法律义务。

经过数轮及时有效的沟通,调解曙光初现,李某表示愿意支付相应款项。考虑到张某腿脚不便,为彻底化解纠纷,王婧芳决定将巡回法庭“搬”到张某家中。然而,约定之日,李某却称临时有事无法到场。

面对变故,王婧芳没有放弃,当即提议:“我们可以用微信视频的形式让您全程参与。”当视频接通瞬间,跨越十年的面孔在屏幕上重逢,双方的互相问候,瞬间融化了累积十年的寒冰。

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李某通过微信向张某支付了货款,张某颤抖着手写下收据和撤诉申请。一场纠缠十年的纷争,在农家小院里,借助一方手机屏幕,画上了圆满句号。

车辆损失起争议,法院调解解难题

2024年秋日,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诉至阳城法院。张某驾车不慎剐蹭李某车辆,交警认定张某全责。事后,李某支付了3500元维修费,张某却坚称费用虚高,认为2000元交强险足以覆盖,指责对方“狮子大开口”;李某则怒斥张某“全责还推脱”。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法庭上,双方剑拔弩张,火药味十足。“金额虽小,怨气不小。一纸判决易下,心结难解,后续执行可能又是隐患。”王婧芳深知,此类“小案”关乎群众对司法效率与温度的切身感受。她果断摒弃简单裁判,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

她先与情绪激动的李某单独沟通,“我理解你无责受损的憋屈。但你看,剐蹭部位的维修清单和照片你都有,在你看来维修费属于合理范围。但张某质疑价格,更多是出于对维修过程的不了解。” 引导其换位思考对方可能的疑虑。

转而面对张某,她拿出维修明细耐心解释:“表面看是剐蹭,但内里卡扣、漆面修复都有标准工序。这是市场询价参考,维修店收费有其依据。你是全责方,依法应足额赔偿,拖延只会增加成本。”

待双方情绪“降温”后,王婧芳再组织双方坐到一起,引导各自陈述事发经过和真实想法。“我当时确实疏忽了,觉得只是小划痕。”张某语气缓和。“你只看到外表,修理厂说根本不是那回事……”李某也吐露心声。

最终,在法庭见证下,张某向李某口头道歉并付清了款项。一场可能升级的矛盾,在法官情理交融的耐心引导下得以解决。

好意同乘出事故,悉心调解化纠纷

“我真冤枉啊!我是好心顺路载他去取东西。”作为司机的张某满肚子委屈。

“可是我平白无故受了伤,这损失谁来弥补。”搭乘便车的李某也诉说着无奈。

张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一天,李某搭乘张某的车去取东西,进入隧道后,张某因操作不当,车辆碰撞隧道墙壁,造成李某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张某及时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并请了护工。针对后续的赔偿事宜,双方达不成一致,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昔日好友,如今对簿公堂,情谊濒临破裂。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关系,为了能让李某尽快得到赔偿款,王婧芳精准把握了情与法的平衡点。她首先向李某释法明理:“法律认可并鼓励互助行为。张某无偿搭载你,属于‘好意同乘’。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应当减轻他的赔偿责任。这不是偏袒,是对善意的回应。”同时,她引导李某正视张某已积极垫付费用、经济困难的实际状况。

面对张某,她则强调:“朋友信任搭乘,作为司机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操作失误致人受伤,法律责任无法完全免除。但法律已考虑了好意因素。”她依据李某的伤情报告、实际支出和后续治疗,提出了一个兼顾双方承受能力的赔偿方案。

最终,在互谅互让的氛围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在已支付费用基础上,再一次性补偿李某合理数额,让李某能顺利完成第二次手术,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一场事故纠纷,在法官的悉心修复下,不仅解决了赔偿,更挽救了珍贵的友情。

透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王婧芳分享了阳城法院践行“如我在诉”、追求实质解纷的深刻体悟:

换位思考,共情代入是基础。“法官不是冰冷的办案机器。”王婧芳说道,“当事人走进法院,常常是带着最后的希望。我们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感受他们的焦虑、委屈与期盼。把他们的‘揪心事’当作自己的‘家事’来办,守护群众‘稳稳的幸福’。”这要求法官要具备强大的共情能力和化解纠纷的智慧。

查明真相,依法裁判是根本。公平正义始于真相。办案要秉持“工匠精神”,在每一个案件中竭尽全力查清事实。“即便事实查明存在客观困难,也必须主动、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取得理解。同时,必须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库,深刻理解《民法典》等精神内核,善用法信、案例库等工具,将法律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智慧。”王婧芳说道。

情理法交融,化解纠纷是关键。“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王婧芳认为,裁判文书之外,与当事人的每一次交流都是传递司法温情的契机。在调解中,要像春风化雨般释法说理,既要以法教人,树立规则;也要以理服人,讲清利害;更要以情动人,唤起良知。

实质解纷,案结事了人和是目标。“判决不是终点,彻底化解矛盾才是追求。”王婧芳说道,必须精准抓住纠纷的“牛鼻子”,考虑其根源和衍生风险,力求一次性、根本性解决。在每一个环节都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做到极致。

“如我在诉,实质解纷,从来不在宏大的口号里,而在我们对每一个案件精准把握、每一个当事人情同此心的执着追求中。”节目尾声,王婧芳说道。当法官真正把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将“如我在诉”的理念融入血脉、付诸行动,司法的光芒便能穿透法条的严谨,温暖每一个渴望公正的心灵,为社会和谐夯筑最坚实的基石。这,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绽放出的绚丽之花。

来源:晋城综合广播法治专栏节目《公平的声音》、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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