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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下好诉讼“先手棋”——财产保全实操篇
  • 发表时间:2025-07-22
  • 文章来源:晋城长安网

当事人:法官,该怎样申请财产保全,都需要哪些材料?

法  官: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通过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完成。

1、 线下办理

线下可以到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保全窗口办理。

2、 线上办理

线上申请需要登录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网址为:https://baoquan.court.gov.cn/完成注册登录与实名认证后,根据保全操作指引完成保全申请。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准备的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中需要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以及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相关信息。

2、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材料及委托代理手续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员工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律师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

法官温馨提示:被申请人为企业的可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纠纷的证明材料

例如:合同、转账凭证、借据、收据、对账函等。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法官温馨提示: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也无需担心,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法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申请人财产,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中写明:通过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查封、冻结被保全财产。

5、财产保全的担保

01、基本要求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一般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02、哪些案件可以不提供担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03、财产保全担保的形式

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出具的独立保函、现金担保、保证担保等。

6、保全费用的收取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法官温馨提示:

财产保全申请费属于诉讼费用,由申请人预交,可以转化为诉讼请求,最终由败诉方负担。

来源:泽州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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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356—219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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