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诉讼比作一场战争,协议管辖就是提前设定战场所在地。
在商业往来中,许多企业会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纠纷,由某地法院管辖”,希望借此减少未来可能的诉讼成本。然而,这样的约定真的能如愿以偿吗?
今天,我们就聊聊协议管辖那些不得不避开的“坑”。
一、什么是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书面协议自主选择由哪个法院来审理未来的争议。这类似于朋友间提前约定“万一有矛盾,找谁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的核心在于“意思自治”,即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然而,这种自由并非毫无限制,法律要求所选择的法院必须与案件本身存在“实际联系”,否则约定可能无效。
二、哪些情况下协议管辖会无效?
1. 约定的法院与争议无实际联系
案例:河南某铝业公司诉安阳某建材公司合同纠纷案
河南某铝业公司与安阳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建筑装饰用铝单板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安阳某建材有限公司就濮阳某医院项目向河南某铝业公司采购铝单板并进行施工。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河南某铝业公司按照安阳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要求进行加工和施工,但安阳某建材有限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河南某铝业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提起诉讼。因当初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如发生争议由山西沁水县法院管辖”,但实际上,原告、被告住所地均不在沁水,合同履行地也不在沁水。
沁水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聊天记录亦可佐证案涉合同履行地不在沁水县,原告亦明确表示本案与沁水无关,故原、被告约定的管辖条款无效,且原告明确表示希望由被告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管辖,故尊重原告的意见,将本案移送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处理。
法律提示:《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要求协议管辖必须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2. 违反专属管辖规定
案例:山西某环保公司与河南某建设公司合同纠纷案
山西某环保公司与河南某建设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河南某建设公司负责位于阳城县某重点项目的电气工程施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由环保公司所在地A法院管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法院认为,该案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双方的管辖约定因违反专属管辖而无效,本案应由工程所在地阳城县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法律提示:涉及不动产(如房屋买卖、建设工程)、港口作业、遗产继承等纠纷,法律已明确规定由特定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
3. 约定不明确或存在矛盾
案例:王某与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王某因被告高某资金周转困难,拟出借款项给高某。双方在签订的借条中载明“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出借人可以向借条签订地法院起诉,借条签订地:晋城”。然而,晋城市有多个基层法院,该约定并未明确具体由哪个法院管辖,因此被认定为“约定不明”,最终适用法定管辖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审理。
法律提示:协议管辖必须明确具体,如“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模糊表述可能导致条款无效。
4. 格式条款未合理提示,损害消费者权益
案例:霍某诉上海某网络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13岁的霍某在游戏中充值1.7万余元,其母亲发现后起诉游戏公司要求退款。游戏《用户协议》约定“争议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管辖”,但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未采取合理方式(如加粗、弹窗提示)提请消费者注意。法院认为,该管辖约定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最终该案由买受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订立管辖协议时,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否则消费者可主张条款无效。
5、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案例:李某诉某电商平台买卖合同纠纷案
李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价值2万元的电子产品,因售后问题起诉平台要求退货退款。双方在购买协议中约定:“争议由平台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李某按约定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审查发现:本案标的额仅2万元,远低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标准,故将案件移送至李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提示:协议管辖不可突破级别管辖,即便双方书面约定由中院或者高院管辖,若案件标的额或案由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约定无效。当事人还可能因无效约定承担额外的差旅、时间成本。
6. 超出协议管辖适用范围
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以下情形不能约定管辖:
人身关系纠纷:如离婚、抚养、继承等,必须由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通常需先申请劳动仲裁,不能直接约定诉讼管辖法院。诉讼应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如何签订有效的管辖条款?
1、确保“实际联系”。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
2、明确具体法院、避免模糊表述。如“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应写明“由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
3、避开专属管辖领域。涉及不动产、港口作业、遗产继承等纠纷,不能自行约定管辖法院。
4、格式条款需显著提示。如果是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管辖条款应以加粗、下划线等方式突出显示,确保消费者知晓。
5、合理选择最有利的法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诉讼成本较低、执行便利的法院。
结 语
协议管辖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合理运用可以减少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然而,自由约定不等于随意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条款无效,反而增加诉讼负担。
下次签订合同时,不妨多问一句:“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别因管辖条款无效让您平添诉累。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