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泽州法院报送的《秦某等8名农民工与某建筑公司追索劳务报酬纠纷调解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文章详细介绍了泽州法院依托“政协+法院”协同解纷机制,成功帮助8名农民工与建筑公司达成分期支付协议,高效化解集体欠薪纠纷的经验做法。

全文如下
入库编号:D2025-161-1-139-806
秦某等8名农民工与某建筑公司追索劳务报酬纠纷调解案
——政协委员参与化解集体欠薪纠纷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某建筑公司承接某市重点民生工程施工项目,后雇佣秦某等8名农民工从事施工作业。工程竣工结算后,确认拖欠劳务报酬共计20万元。2024年该公司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46706元,剩余153294元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长期未付。农民工曾向住建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诉求,期间相关部门及时介入疏导化解,但未果。2024年11月,秦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剩余欠薪款项。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本案属劳务报酬纠纷,涉及农民工权益维护,且临近年关,若不能及时化解,可能激化矛盾。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政协委员进行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
一、情绪疏导与证据补强,奠定调解基础。针对秦某等8人因欠薪时间长,情绪激动、维权心切的情况,调解员与指导法官通过“心理疏导+个案访谈”方式缓解农民工焦虑情绪,同步发放《维权路径指引手册》,结合典型案例阐释依法维权途径及过激行为法律风险,引导理性表达诉求。调解员在法官指导协助下全面核查证据,逐笔核对欠薪数额。针对个别农民工工资凭证不全的情况,启动“法律预诊”机制,指导其补充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据,夯实调解基础。
二、联动核查与责任释明,厘清履约障碍。调解员联系某建筑公司核实情况,公司承认欠薪事实,但主张因工程款未到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为核实该主张,调解员在法官协调下,联合建筑行业协会,调取某建筑公司工程款收支台账,客观评估其经营状况及资金困难真实性。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向某建筑公司严肃释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刑法》第276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规定,明确其法定义务及违法后果,促使其正视履约责任。
三、分类协商与方案细化,促成可行协议。基于某建筑公司经营实际与农民工生计需求,调解员组织双方“背靠背”协商,向农民工展示某建筑公司相关经营情况,说明某建筑公司并非恶意拖欠,争取农民工理解;向某建筑公司阐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优先性,促进理解互信。在此基础上,提出由某建筑公司分期支付欠薪的方案。经多轮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就分期支付达成一致意见,在保障农民工基本生活的同时,为某建筑公司履行预留合理缓冲期。该系列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协议:某建筑公司于5日内向秦某等8人支付劳务报酬共计5万元,40日内支付剩余10.3万元。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79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引发的追索劳务报酬纠纷,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如不能高效化解,易激化矛盾。案件处理的关键在于,需要在保障劳动者生存权益与维护企业持续经营之间寻求平衡。本案中,法院依托“政协+法院”协同解纷机制,既充分发挥法院专业优势,指导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调解,又充分利用政协委员通达社情民意的优势,通过司法与政协的资源整合、专业调解与社情民意的有效贯通,形成工作合力。调解过程中,通过“情绪疏导—联动核查—分类协商”递进式解纷方式推进工作。通过心理疏导与证据补强,稳定当事人情绪并夯实权利基础,邀请建筑行业协会核查企业经营实情,精准识别履约障碍,采取“背靠背”沟通与法理情融合方式,既向企业释明法律责任,也引导农民工理性看待履行困难,最终促成阶梯式付款方案,兼顾农民工生计保障与企业经营空间,实现了纠纷实质化解与双方利益平衡,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