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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社”双剑合璧纾民困
  • 发表时间:2026-03-03
  • 文章来源:晋城长安网

近日,阳城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深化“检察+人社”协作机制,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全力化解一起涉违法分包、款项混同、主体推诿的群体性欠薪纠纷。

2021年,郝某借用晋城某建筑公司资质,承揽阳城县某村村民住宅楼项目,后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无用工资质的马某,2人约定工程价款30余万元。2022年,马某雇用郭某、原某等8名农民工从事水电暖安装,双方口头约定了劳动报酬,工程结束后,8名农民工多次向马某讨薪,均被以“工程款未结清”为由推诿,维权陷入僵局。

2025年10月,拖欠数年的工资仍未兑现,8名农民工焦急万分。作为直接用工方,马某带领郭某等8人向人社部门投诉,称郝某及其挂靠公司拖欠工资17万余元,信访风险骤升。人社部门紧急核查却遇阻碍:一是工资欠据中工资款与材料款混同,欠薪金额无法认定;二是郝某拒不配合,导致调查停滞、矛盾难化解。

人社部门依据与阳城县检察院会签的《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作配合意见》,将线索移送县检察院请求协助。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成立专案组,确立“快核查、明责任、化矛盾、防信访”思路。办案检察官迅速与人社部门对接,开展协作调查,针对17万余元款项混同、可能存在恶意讨薪的难点,重点围绕马某的工程款结算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各方当事人开展调查询问,全力防范虚假投诉、恶意讨薪引发的次生风险。

经细致核查、多方取证,案件真相逐步明晰:郭某已先行为3名农民工垫付工资,该3人系为配合郭某讨要工资款才参与投诉;郭某、原某等5名农民工工资确未支付,欠薪事实清楚、金额明确;马某前期已与村委会协商一致,用该村一套房屋折抵了13万余元工程款。此次马某虽不合常理带领其他农民工投诉,其目的是为未领薪农民工维权,未虚构欠薪事实和金额,但其维权方式不妥,对工资款与工程材料款的法律边界认知不清,可以排除恶意讨薪嫌疑。

检察官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厘清各方法律责任:晋城某建筑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允许郝某以该公司名义对外承揽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马某作为直接用工方,负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为化解矛盾、防范信访风险,阳城县检察院联合人社部门,结合各方责任与诉求,开展多轮“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检察官细致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抚农民工情绪,明确工资与工程款边界,告知马某支付工资是其法定义务,其与郝某的工程款纠纷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最终各方达成协议:由建筑公司支付部分工资,马某支付剩余工资。在检察官见证下,4名农民工足额领取到被拖欠的5万余元工资,农民工郭某与马某另达成单独协议,纠纷圆满化解,信访风险彻底消除。

此次欠薪纠纷的高效化解,是阳城县检察院深化“检察+人社”协同治理、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实践,实现了“维护权益、规范用工、防范信访”三重效果。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聚焦欠薪高发领域,深化“检察+人社”联动协作机制,畅通线索移送、联合处置闭环管理,对欠薪案件做到快受理、快调查、快处置,综合运用调解、支持起诉等多种方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欠薪维权普法,引导用工主体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欠薪纠纷,以坚实的检察力量守护劳动者的辛苦钱,筑牢社会和谐稳定防线。

来源:山西法治报、阳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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