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的晋城,太行山苍翠欲滴,丹河水碧波荡漾。在第55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晋城市两级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审判职能,上下联动,从机关会议室到湿地保护区,从田间地头到企业车间,展开了一场场别开生面的生态司法保护行动,用法治力量为这座“煤铁之乡”向“中国文旅康养第一城”的绿色转型保驾护航。
机制先行,构建协同共治新格局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打破部门壁垒。6月5日上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晋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以及市农业农村局以“协同共治 守护晋城绿水青山”为主题,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调联动首次联席会议。

此次会议不仅是一次简单的碰头,更是机制上的深度融合。会前,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搭建起联席会议、重大疑难事件紧急磋商、环境违法线索通报及涉环资问题双向咨询等四大核心机制。
会上,各参会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和履职情况,就生态环境保护、涉环资案件办理、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对行政执法、司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就建立专家库、共同普法宣传等事项达成共识。

城区法院也于5月29日召开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席会议。会议梳理了当前环资审判工作的短板:案件要素繁杂、案由边界模糊,以及典型案例不足等导致的司法引领作用有限。针对这些痛点,明确提出织密“1+N”联动网络,深化与公安、检察、林业及文旅等部门的协作,打破“单兵作战”局限,推动刑事追责、民事赔偿与行政监管同步落地。
专业深耕,提升环资审判公信力
在机制创新的同时,晋城法院苦练内功,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城区法院自2022年9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以来,已实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为进一步夯实基础,今年专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并将环资审判办公室正式挂牌西上庄法庭,推动审判工作实体化、常态化运行。截至目前,该院已审理涵盖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盗伐林木及因采掘造成的土地塌陷责任等环资案件。

高平市人民法院则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在高平市寺庄镇山底村揭牌成立了丹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该基地集生态法治宣传、巡回审判、补植复绿、志愿护河等功能于一体,旨在守护丹河源头这一黄河流域的“毛细血管”。
普法创新,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为了让生态法治理念飞入寻常百姓家,各基层法院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阳城法院紧扣《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施行,打出了一套“云端+实地+进企”的普法组合拳。在“云端”,法官走进普法栏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典亮点,如“光污染治理首次入法”“生命权优先原则”等,让这部“绿色法典”迅速刷屏朋友圈。

在蟒河自然保护区,干警们与森林派出所民警联合设点宣传,面对面向游客和群众讲解法律,并在宣教馆内结合动植物标本进行现场教学,让法律条文变得可感可知。

针对企业,阳城法院环资法庭与开发区法庭联合开展“送法进企”,向重点监控企业赠送法典单行本,解读排污许可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规,帮助企业规范管理,守住环保底线,随后,干警还向企业负责人现场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泽州法院将普法课堂搬到了丹河湿地公园。干警们在湖畔布设宣传点,结合本土生态资源特点,以案释法,细致讲解非法侵占湿地、违规排污的法律后果。这种沉浸式的普法方式,有效提升了游园群众和管护人员的环保意识。


陵川法院联合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在崇安寺广场开展集中宣传。他们利用本地发生的盗伐林木、破坏林地等真实案例制作展板,用群众身边的教训警示群众。工作人员一对一解答群众关心的林木采伐审批、环境侵权维权等问题,把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实用的生活指南。
以案释法,彰显司法震慑力

除了普法宣传,陵川法院还通过公开庭审,发挥法律的震慑与教育作用。6月1日,陵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沈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盗伐集体所有杨树33棵。检察机关不仅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诉请判令其原地补种杨树99株并承担三年抚育管护责任。庭审现场庄重有序,通过完整的证据链还原了案件全貌,清晰阐释了刑事处罚与生态修复的双重后果,让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深受教育,真切认识到破坏生态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与此同时,陵川法院还联合相关部门前往白土沟林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基地走访。曾经因盗挖林木而黄土裸露的山体,如今已是松涛阵阵、绿意盎然。400余株油松挺拔屹立,见证了从“毁绿者”到“植绿者”的转变,也生动诠释了恢复性司法“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的强大效能。
从机制破冰到专业审判,从创新普法到实地修复,晋城法院在世界环境日期间的一系列活动,不仅展示了司法机关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更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力。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