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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时“头脑风暴”:9件发改案背后的“理”与“辩”
  • 发表时间:2026-06-11
  • 文章来源:晋城长安网

发改案件如同司法裁判的“错题本”:偏差催生能力提升,发改理由校准裁判尺度。当一、二审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产生分歧,晋城中院的做法是摆上桌面、当面评辩,将分歧化为统一尺度的靶向标,在直面短板中提升能力,实现从个案纠错到类案同判的跨越。

6月9日下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内气氛严肃而又不失热烈,2026发改案件互评交流会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会议聚焦9件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发改案件,将其逐一“过堂”,基层法院院长带队“应考”,一、二审承办法官同台陈述裁判理由,审委会委员逐案点评、直指要害。这场持续近6个小时的“面对面”会诊,不仅是一次对案件质量的深度“体检”,更是一场关于司法理念与裁判规则的思想碰撞。

会议伊始,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毕东通报了2025年下半年基层法院被中院发回、改判、指令审理的总体情况。

随后,各基层法院院长依次汇报本院对无异议发改案件的评查总结,既正视问题,也分享经验。

紧接着,会议正式进入案件评查环节。毕东简要介绍案情及两审争议焦点后,一、二审承办法官先后就各自裁判的逻辑和理由进行补充说明。随着讨论的逐步展开,会议室内的气氛逐渐升温——

在组织调解时未履行关联案件检索义务,亦未通知其他继承人到庭核实放弃继承情况,径行确认个别继承人对特定遗产的继承权和处分权,程序上存在瑕疵。

项目负责人不是合同约定的特别授权代表,其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也不构成表见代理,因为施工方作为专业企业,应尽合理审查义务。

合同的形式要求与实际履行发生冲突时,应保护相对方的交易安全和信赖利益,不能以不符合形式要件为由推翻已经确认的行为,否则违反诚信原则。

该笔额外生活费是侵权行为直接催生的现实支出,属于现有财产的实际减少,因果链条连续无断裂,不属于传统的间接损失范畴。

……

与会人员坚持问题导向,不遮掩、不护短。围绕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建设工程等案件审理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与会人员展开了热烈讨论,既有观点交锋,也有共识凝聚。

本案暴露出关联案件检索机制虚置、放弃继承实质审查流于形式、审判团队信息壁垒等系统性短板。当事人的诉讼策略虽具恶意,但法院程序上的漏洞为其提供了可乘之机。必须从制度层面压实全流程检索责任,切断恶意诉讼的传导链条。

从公平角度看,施工方已经实际完成了增量工程,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也未提出异议,事后仅以形式要件不符为由拒绝付款,有违诚信原则,因此二审改判正确。

老百姓的朴素正义观固然值得尊重,但司法裁判不能以牺牲法律逻辑为代价。本案二审厘清了不同法律关系的边界,既符合法律精神,也为新业态案件的裁判提供了清晰指引。

本案最核心的问题在于:法官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来评判二十年前的行为。以现有认知简单套用现行法律条文,只会制造更多矛盾而无法真正化解纠纷。

……

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在点评中开门见山、直指要害,对每件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法理辨析,厘清了类案裁判标准,明确了自由裁量权的边界。通过思想碰撞与智慧交融,与会人员对“实质性化解纠纷”与“精准适用法律规则”之间的平衡有了更深的理解。

“我是第一次参加互评会,起初担心自己的思路在会上讲不清,真到说的时候就顾虑全消了”一位参会的基层法院法官在会后感慨,“一二审法官轮流发言、充分辩论,真正体会到‘理不辩不明’,各位审委会委员的穿透式点评让我豁然开朗,大家对‘三个效果’的精准把握与融会贯通,深化了我对案件裁判的理解,为我今后妥善处理案件提供了宝贵指引。”

“每一份判决书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都涉及到司法公信力。我们要学会穿透事实、穿透法律关系、穿透诉讼程序、穿透法律适用。”在认真听取9件案件的评查讨论后,晋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永生作总结讲话。“明察精审、同研共进就是为了动员两级法院查找问题、齐心协力把审判主责主业抓紧抓好。我们不能仅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挂在嘴边上,更要放进心中,办进案里。”

结合评查暴露出的问题与当前审判态势,她就下一阶段重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坚决扛起案件质量政治责任。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司法公正与权威。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持续强化审判管理,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要强化精品意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以高质量司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全力跑出审判效率的加速度。要聚焦“增效”持续优化审判流程管理,推动司法审判全链条提质增效。对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要依法精准适用当庭宣判等高效审理方式,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要加强审限管理,有序推进长期未结案清理,确保审判运行平稳高效。要以科学管理激发法官履职担当,以高效运行保障法官有充足精力打磨案件质量,推动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同步提升,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

三是不断拓展实质化解的新境界。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如我在诉”意识,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要深刻把握“和·太行”理念内涵,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寻找当事人情感连接点与利益平衡点,以公正调解促进社会和谐。要做实释法明理工作,解法结化心结,真正做到以法释理、胜败皆明。要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灯不拨不亮,理不辩不明。这场持续近6个小时的交流会,与其说是一次案件质量评查,不如说是一场凝聚司法共识的“头脑风暴”。帷幕虽已落下,但思考仍在继续——以评促改、以评提质的步伐不会停歇。全市法院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将抽象的司法正义转化为每一个案件中的具体公正,在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道路上笃定前行。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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