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非法金融活动也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趋势,从您将资金交给某个“投资项目”的那一刻起,法律会成为最坚实的铠甲。然而,不法分子利用普通人渴望财富增值的心理,精心包装各种光鲜外壳,让这套保护机制在层层套路中被悄然瓦解。

7月6日上午10点晋城综合广播法治专栏节目——《公平的声音》邀请泽州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贾锦朝,通过剖析三起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逐一揭开那些披着“创新”外衣的金融骗局,引导广大消费者擦亮双眼,远离陷阱。
“非法金融活动”与“非法集资”?
“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的存款、证券期货、保险支付等金融业务,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非法金融活动破坏金融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则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通过许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他们的共同本质是利用“保本高息”的逐利心理,最终目标是非法占有您的本金。
案例一:借“惠农”之名 行非法集资之实
纪某伙同多名同案人注册成立某惠农公司,后通过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公告、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以在某惠农公司经营的网上商城购买农副产品获得积分返利为由,允诺每单充值人民币2万元,每周享800积分返还,积分与人民币一比一兑换,期限50周,每周可提现积分的87%,共计人民币695元,剩余的13%的积分可在加盟商家或商场消费,继续获得87%的消费积分返还用于循环消费,以此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经审理,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纪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本案系借“惠农”政策热词包装非法集资陷阱的典型案例。此类案件以“消费循环”“积分返利”为噱头,通过虚假宣传制造盈利假象,诱骗公众投入资金,导致大量集资参与人血本无归。投资者应警惕任何承诺“保本保息”“高额返利”且回报率明显反常的投资项目。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暴利”背后,必然是陷阱。
案例二:“养老旅居”背后的集资诈骗
2009年11月至2021年12月间,周某组织招募李某、王某等人设立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在上海、江苏等地开设养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别墅等项目,并招揽业务团队通过旅游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养老、旅居类等理财产品,承诺保证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该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50.3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5.4亿余元。2020年3月起,公司资金链断裂,周某等人明知公司无兑付能力,仍然继续吸收公众存款。
经审理,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60万元。
不法分子以远高于银行存款、正规理财的高额利息、分红返利为噱头,抓住群众追求高收益的心理,吸引社会公众主动投入资金,是诱导群众参与集资的首要诱饵。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对“高额回报”等承诺应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亲友、微信群、朋友圈推荐等非正规渠道的投资信息,不盲目跟风,守护好钱袋子。
案例三:刘某某等人非法吸存案
牛某某、杨某某、范某某成立了云南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先后在昆明、开元、建水等七个县市开设了分公司,并招募被告人刘某某等26人先后担任各分公司负责人。牛某等人违反云南省金融办关于私募基金方式、募集对象以及不得承诺保本付息、私募基金投资人人数及金额限制等规定,采取“3个月期收益3%、6个月期收益6%、12个月期收益12%,并承诺保本付息”的宣传方式,通过在街边、走村串户发放宣传单、赞助广场舞比赛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募集资金上亿余元。其中,被告人刘某某、桑某某等26人在担任开远、建水等分公司负责人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均在百万元以上。
经审理,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刘某某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的罚金。
该案中,金融公司违规私募圈钱是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事实。正规私募基金必须严格遵循非公开募集、面向合格投资者、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保本保息、固定高收益的投资属性。涉案公司利用普通群众对金融专业知识不熟悉的特点,违反私募基金的监管规定,通过熟人推荐、活动赞助等方式宣传助阵,允许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认购,且承诺保本付息。面对“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宣传,“私募、创投”等看似专业的项目,一定要保持理性警惕。切勿轻信所谓“熟人推荐、保本高息”,投资前一定要核查机构和产品的合法资质。
防范指南:四步守住钱袋子
保持冷静。不论投资项目宣传的多么“有利可图”,都不能在一时上头的情况下就冲动地做出投资决定,有时只需要冷静三天,就能够帮助投资者避开许多不必要的投资大坑,保住手中的投资资金。
保持理智。面对自己不了解、不熟悉的领域,不要仅凭着他人的介绍就轻易投资,不论是从投资获利还说资金安全的角度来说,都应当对自己投资的领域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识破他人给你设下的投资陷阱。
保持警惕。响应国家政策≠官方背书,有营业执照≠项目合法,对于此类话术圈套,一定要时刻提起十二分的警戒心,不要被“障眼法”迷惑了双眼,钱只有在自己口袋里的时候才是最安全的,一次上当受骗就可能血本无归,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从始至终地保持警惕之心。
积极举报,维护自身权益。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金融监管机构举报。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