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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立标尺 批量解纷争——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锁类型化纠纷化解新密码
  • 发表时间:2026-09-08
  • 文章来源:晋城长安网

群众打官司,怕同案不同判,盼一把尺子量到底;怕程序空转耗不起,盼一次纠纷就了结;怕赢了官司伤了和气,盼要一个说法更要个出路。顺应群众对公正高效、温情司法的热切期盼,近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初心,深挖“和·太行”文化内涵,正式出台《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与“批量化调解”工作的指引》,创新推行“示范案件精审、平行案件快办、调解全程贯穿”工作机制,以标准化裁判、批量化解纷、柔性化治理,打造新时代司法“息讼良策”,让司法公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有效率又有成色。

机制赋能:构建“精审快办、调判融”解纷体系

此次落地的“示范性诉讼”与“批量化调解”机制,核心逻辑清晰、运行流程精简,彻底破解类型化、批量性纠纷处置难题。机制坚持“判一案、立标尺、化一片”的工作思路,首先识别发现批量涌现的同类纠纷,从中挑选最具代表性的案件开展精细化审理,通过合议庭审、专业法官会议把关,以严谨规范的裁判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厘清是非责任、树立裁判标杆。对于与示范案件事实共通、标的类同的平行批量案件,不再重复走全流程诉讼程序,依托既定裁判标尺快速推进办理,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解参照裁判标尺开展。整套机制实现裁判尺度统一、办案流程简化、矛盾化解提速。

提质增效:“四大转变”回应群众司法期盼

相较于传统个案办理模式,全新机制实现“四大转变”,全方位提升批量纠纷化解质效,切实降低了群众维权成本。

实现从“个案办理”向“规则引领”转变。法院在立案前端增设筛查预判环节,通过主动问询、分析预判,主动识别、精准摸排各类批量性、类型化纠纷,提前介入、主动应对。示范案件生效后,其认定的共通事实和确立的法律适用标准,平行案件无需重复举证辩论,潜在同类案件可参照处理,有效防范“同案不同判”问题,稳定群众司法预期,达到“判决一案、规范一类、化解一片”的治理效果。

实现从“重复走程序”向“一次性解决”转变。针对诉讼周期长、流程繁琐、重复举证辩论等现实痛点,机制明确简化批量案件办理流程。示范判决生效后,对于已经示范判决认定的共通事实无需重复举证,共通法律问题无需反复辩论。依托配套工作指引开通专项诉讼绿色通道,落实快立、快审、快结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压缩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时间与精力损耗,推动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性化解。

实现从“单一刚性裁判”向“刚柔并济化解”转变。法院将“调解优先”理念融入纠纷处理全过程。示范判决生效后,法院或调解组织引导平行案件当事人参照统一标尺开展调解工作。区别于传统模糊化调解,该机制下的调解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不再是“各打五十大板”的模糊妥协。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可通过司法确认或法院出具调解书固化效力,同样具备强制执行力,让柔性化解更有保障。

实现从“单打独斗”向“协同共治”转变。一方面,法院依托工作指引构建系统严密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对示范案件层层把关,确保每一份示范判决都经得起检验。另一方面,法院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综治中心的外部联动,推动纠纷化解从法院“单打独斗”转向社会“协同共治”,多方协力,为矛盾化解提供更多出路。

赓续初心:“现代息讼碑”彰显新时代司法担当

太行大地文脉绵长,古时先民立息讼碑于乡野,将“无讼”“止讼”的理想刻于青石,教化乡里、定分止争。如今,晋城市两级法院以这份工作指引为蓝本,面向类型化纠纷打造“现代息讼碑”,把“定分”的规则刻进示范判决里,一案精审,同类参照。

这座“现代息讼碑”,有着三层鲜明内涵:

——“判”是基石,精审一案,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树立裁判规则,夯实公正根基;

——“和”是底色,坚持调解优先贯穿纠纷处置全程,打破“对簿公堂”的单一解纷路径;

——“效”是追求,对类案简化程序、提速办理,不让公正姗姗来迟。

晋城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和·太行”司法品牌的核心要义,在于以文润心、以和促治。晋城市两级法院将持续深耕示范性诉讼与批量化调解机制,常态化跟踪运行成效,不断优化完善制度设计,以更优的审判质效、更实的解纷成果,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让公正来得更快、让和谐扎根更深。

来源:山西法治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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