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取钱”也会犯罪?
看似普通的线下“取钱”
实则是为电诈团伙转移赃款的犯罪行径
所谓的“取款手”
负责迅速转移诈骗而来的资金
切断警方对被骗资金的追查
7月5日,泽州公安成功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4名线下“取款手”,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警察同志,我反映个情况,有个外地客户预约明天来我们这里取30万,问她取款原因支支吾吾答不上来......”7月4日,泽州县某银行工作人员收到一则大额取款预约,结合前期泽州公安警银协作推进会开展的反诈宣传,客户的异常行为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警惕,她立即向泽州公安报警。
接警后,泽州公安迅速启动警银协作机制,联合银行对预约取款人员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发现取款人银行卡6月25日开卡,7月3日从外地来到泽州,7月4日才收到第一笔30万元打卡款项,当天就预约取钱。这种“账户快开快用、人员快进快出、资金快进快取“的特点表明这是一起有组织的、为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的犯罪行为。
7月5日清晨,便衣民警根据抓捕方案在银行周边悄然布控。9点整,目标人物吴某“准时”出现,径直走向银行柜台,民警围绕吴某细致侦查,发现周边还有陈某、朱某、张某等3人形迹可疑,疑似在“望风”。民警果断出击,将4人一举抓获,现场缴获银行卡5张,作案手机6部,拦截涉诈资金100余万元。经依法审讯,吴某等4人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我只是想刷银行流水增加贷款额度,没想到风险这么大…...”审讯室里,吴某懊恼地交代。数日前,她通过不明链接下载了一款诈骗软件,软件内客户经理声称可以为其办理贷款,但需要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包装流水”。根据“客户经理”安排,吴某办理银行卡接受诈骗资金注入,并赴我县与陈某、朱某、张某汇合将钱取出,根据下一步指令将现金交由“上线”。
目前,4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泽州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扩线中。
警方提醒
诈骗分子在诈骗钱财时,往往会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入某个指定的账户,隐匿于幕后的他们需要“取款手”帮忙取现。这种“职业取款”行为往往被包装成“贷款刷流水”“兼职工作”等外衣,诱导不明真相的群众成为诈骗分子帮凶。“职业取款”行为实为电信诈骗犯罪链条的重要环节,是警方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群众要珍惜个人账户,切勿将自己的个人账户出售租用给他人,更不能沦为“取款手”“车手”,以免被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平安泽州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