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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警方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
  • 发表时间:2026-06-03
  • 文章来源:晋城长安网

“警察同志,我店里飞来一只鸟,好像受伤了,你们快来看看!”

5月30日20时许,陵川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接辖区居民牛先生报警,称自家店里飞来一只羽色斑斓、迟迟不肯起飞的漂亮鸟类,判断其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便第一时间向警方报警求助。

原来,当晚牛先生正在修车店忙着工作,一只外形独特的鸟儿突然飞进店里,扑腾几下后落在角落。只见其羽毛鲜艳,体型优雅,嘴和腿都是黄色,趴在那儿一动不动。凑近一看,鸟儿腿部似乎有擦伤,无法飞行。牛先生通过查询发现,这只鸟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红腹锦鸡,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警后,值班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只见牛先生正小心翼翼地将鸟儿捧在手上,它一双小眼睛警惕地四下张望,尖喙微张,身子绷得紧紧的,似乎随时想挣脱却又无力飞起。为避免其受到二次惊吓和伤害,民警和牛先生轻轻将它放入早已备好的纸箱中妥善安置。

随后,民警立即联系陵川县太行第一山国有林场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经救护中心工作人员鉴别,该鸟确为一只红腹锦鸡,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誉为“人间凤凰”,是驰名中外的观赏鸟类。经初步检查,这只红腹锦鸡腿部和翅膀都有轻微受伤,精神状态良好,应为觅食过程中误入修车店,受到环境变化刺激,暂时无法自主飞行。随后,救护中心工作人员将其带回照料。

经救护中心细心照料,6月1日,该红腹锦鸡被带到适合的野外环境,已成功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醒

红腹锦鸡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广大市民朋友遇到野生动物

一定要积极联系警方或野生动物救助站

切莫擅自处置

来源:晋城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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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356—219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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