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
人人都有“麦克风”
很多网民都喜欢在网络平台上
分享故事、发表言论
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编造、传播网络谣言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沁水县公安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县城多个小区微信群传播“某某小区丢小孩”的网络谣言,引发居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查,6月28日凌晨,该县居民杨某某听信邻居传言,未经核实便使用微信编缉“某某小区丢小孩”的虚假信息,发送至自己所在小区微信群,后该信息被群内人员多次转发至其他小区、幼儿园等微信群,引起不少群众以及家长的恐慌。
杨某某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沁水县公安局龙港派出所对杨某某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对参与转发传播该网络谣言的6名网民进行批评教育。
警方提示
1.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2. 提高信息辨别能力。对未经核实的信息,尤其是敏感内容,应通过官方渠道求证,切勿盲目转发。
3. 积极举报谣言。如发现可疑信息,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网络平台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对于恶意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建和谐网络环境。
来源:沁水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