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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公安公布3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 发表时间:2026-06-05
  • 文章来源:晋城长安网

4月17日,阳城县召开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网络违法行为工作推进会后,阳城公安网安部门主导,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托网络巡查、群众举报、线索核查等多渠道,全面排查辖区网络直播平台违法线索,对会议后不知收敛、顶风作案的网络暴力、网络谣言进行了依法严厉打击。

截至目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办理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相关行政案件6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阳城公安对11名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现公布其中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情感纠纷演化为直播间互怼,李某、王某涉嫌侮辱、诽谤案

该县“万粉抖音博主”李某、王某因情感纠纷长期在某社交平台直播间公开互相侮辱、诽谤。阳城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李某、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琐事导致在直播间“挂网人肉”,白某涉嫌违反规定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

该县“万粉抖音博主”白某与他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心生怨恨,在直播时将他人个人信息在直播间公布,对他人正常生活造成影响。阳城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白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景区拥挤网络宣泄不满情绪,王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王某节假日在该县某景区游玩时,因景区人员拥挤影响其游玩体验,产生不满情绪,编造该景区发生踩踏事件的虚假谣言,并在某社交平台发布。阳城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净化网络环境,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同时提醒广大网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必将承担法律后果。

来源:阳城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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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356—219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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