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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医闹”,晋城警方决不手软!
  • 发表时间: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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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山西省公安厅、省卫健委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下称《通告》),要求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将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广大医务人员挺身而出,白衣执甲、逆行出征,奋战在抗击疫情最前线。当前,全社会“尊医重卫”蔚然成风,人民群众对加强医务人员保护、严惩涉医违法犯罪的呼声日趋强烈。

《通告》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进入医院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医院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进入。禁止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提高服务意识。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涉医违法犯罪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加强全市医院安全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对涉医警情迅速出警、当场查证、快速处置,依法使用警械、武器果断制止威胁医务人员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要将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交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快案件办理,对涉医违法犯罪形成有效震慑。

警方提示: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威胁、恐吓、诽谤、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以大声喧哗、吵闹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

(二)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的;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斧头、菜刀、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的;

(五)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的;

(六)在医院及周边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的;

(七)在医院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八)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

主办:中共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方式:0356—219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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