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法院安排,高平法院定于2021年2月9日对因醉驾判处危险驾驶罪的45名罪犯执行收监,该45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至八千元不等的刑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看守所的收监要求做出相应调整。该院刑事庭第一时间确定被收监罪犯名单并通知其到高平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由于本次收监罪犯人数多,收监工作延续时间长,工作开展情况较复杂,为防止工作出现纰漏,该院刑事庭及时拟定收监方案,会同法警队、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对此次收监行动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并联系指定地点用于对该45名罪犯进行集中隔离。
体检及隔离工作
参与本次收监工作的刑事庭工作人员
2月5日7时许,该院刑事庭及法警队工作人员准时到高平市人民医院为罪犯体检工作做准备,45名罪犯也陆续到达指定地点,至上午11时许,完成了收监之前的体检,并将其带至指定场所进行隔离。隔离期间,由法警队完成对该45名罪犯的监管。与此同时,刑事庭的书记员也在紧张地准备收监所需执行手续。
集中收监
收监前刑事庭工作人员做最后的准备工作
2月9日,对45名罪犯进行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后,该院工作人员将其统一送至高平市看守所,经过各部门的紧密配合,此次收监执行工作顺利完成。
2020年,该院刑事庭受理危险驾驶案236件。据统计,高平市因醉酒驾驶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数量依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不少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以为醉酒驾驶车辆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为酒后驾驶;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对于犯罪分子,一般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刑期在6个月以下。
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就是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