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天气:

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公告
  • 发表时间:2025-04-03
  • 文章来源:晋城长安网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公告

本院于2025年3月12日受理申请人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与申请人陵川县洁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一案,两申请人于2025年2月13日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共同请求本院对该赔偿协议效力予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现对协议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赔偿权利人(甲方):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405000124205556,地址:晋城市城区白水东街1889号。

负责人:张德政,任局长。

赔偿义务人(乙方):陵川县洁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4558735903U,地址: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

法定代表人:秦浩楠。

一、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相关证据

(一)事实情况:

1.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显示: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2月25日乙方废水出口总磷日均值超标(总磷排放标准为 0.5 ㎡g/L)。超标总磷日均值分别为5.73mg/L、4.19mg/L、0.58mg/L、0.58mg/L、0.58mg/L、0.59mg/L、0.60mg/L、0.59mg/L、0.59mg/L、0.98mg/L、1.50mg/L、1.29mg/L,经现场核查数据与监控平台一致。

2.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显示: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11日乙方废水出口总磷日均值超标(排放标准为 0.5mg/L)。超标总磷日均值分别为1.22mg/L、1.48mg/L、4.24g/L、3.06mg/L、2.76mg/L、3.58mg/L、5.39mg/L、2.59mg/L、1.62mg/L、1.02mg/L、1.01mg/L、0.92mg/L、0.76mg/L、0.88mg/L,经现场核查数据与监控平台一致。

3.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显示: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25 日乙方废水出口总磷日均值超标(排放标准为 0.5≦ 0003.jpg ≧mg/L)。超标总磷日均值分别为0.91mg/L、2.30mg/L、1.73g/L、1.73mg/L、1.42mg/L、1.27mg/L、3.57mg/L、1.76mg/L、1.08mg/L、1.87mg/L3.20mg/L、2.48mg/L、1.30mg/L,经现场核查数据与监控平台一致。

4.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显示: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13日乙方废水出口总磷日均值超标(排放标准为0.5mg/L)。超标总磷日均值分别为2.16mg/L、1.94mg/L、2.16g/L、3.19mg/L、3.13mg/L、1.28mg/L、1.21mg/L、0.92mg/L、0.96mg/L、1.57mg/L、1.68mg/L、1.26mg/L、0.99mg/L、0.80mg/L、0.81mg/L、0.93mg/L、1.36mg/L、2.03mg/L、1.25mg/L,经现场核查数据与监控平台一致。

(二)相关证据: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原行政处罚案卷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

双方对评估专家出具的《关于陵川县洁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评估意见》无异议。根据评估意见乙方应当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人民币223800.06元(大写:贰拾贰万叁仟捌佰零陆分)其中:案件陵环罚字【2018】7 号地表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66088.23 元;案件陵环罚字【2018】8 号地表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偿金额为55432.02 元,案件陵环罚字【2018】9 号地表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42593.33元,案件陵环罚字【2018】12 号地表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59686.48 元。

三、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人民币223800.06元(大写:贰拾贰万叁仟捌佰零陆分)。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于2025年2月18日前一次性将损害赔偿费用缴至晋城市财政局国库账户。

四、其他约定

(一)乙方未依约履行本协议的,30日内双方共同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后乙方仍未履行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公告已于2025年4月2日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则期间届满。期间届满前,社会各界均可以就该协议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电话:0356-3015130

邮寄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白水街与春晖路交叉口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编:048000

特此公告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4月3日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方式:0356—2198013

CCopyright 2007 http://www.jinchengpeace.gov.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晋城长安网 版权所有 晋ICP备1900144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