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严禁无证销售、网络(包括网站、应用程序、社交媒体和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群聊等)售卖、流动兜售烟花爆竹。
二、严禁未经许可、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寄递等渠道邮寄、夹带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交通工具;严禁在居民房、出租屋、地下室、车库等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仓库、厂房、房屋、车辆等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用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四、严禁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禁在禁放时段、禁放区域、重点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五、非法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和个人主动停止违法活动、上交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六、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线索经查证属实,按规定予以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晋城市公安局
2026年9月30日
来源:晋城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