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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张沁艳:一阀之争的温暖解法
  • 发表时间:2026-04-10
  • 文章来源:晋城长安网

春回大地,草长莺飞,四月的晋城乍寒乍暖。下雨天,打开空调的一瞬间,我想起自己办的一起案子:没有剑拔弩张的争执,却像墙角的一小块积灰,藏着民生小事里最真实的堵点——全楼共用的那一个暖气阀,一头拴着物业垫付费用的窘迫,一头系着业主对“商转民”热价的期盼,也牵着二十几户业主的过冬暖意。

本期作者: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沁艳

初见双方

开庭那日,原告席上的甲物业公司代表李女士,物业工作制服的西装领口有些褶皱,说话时语速飞快,透着一股焦灼:“法官,我们也是没办法!全楼就一个暖气阀,不先垫钱,整栋楼冬天都得挨冻。垫了钱,他们好几户都拖着不给,公司资金链都快断了!”

被告席上的刘先生,手指反复摩挲着《晋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复印件,眉头拧成了结:“我不是不交钱!可这费用差得也太多了!商用28.8元,民用才13.3元,我这公寓明明是民用。22年就提交了变更申请,物业根本不管,这不是逼着我多花钱吗?”他说着,把一摞微信聊天记录推到桌前,“您看,我和物业当时沟通的记录都有,我的申请书、其他公寓的样式,我都找出来了,他们就是不作为!我凭啥给他交!”

李女士立刻反驳:“不是我们不作为!是真办不了!全楼没分户,就一个总阀,热力公司说改不了呀!”刘先生不甘示弱:“管理办法明明写着能申请变更,你说你们问了,你们拿出热力公司不同意的证据来!”双方各执一词,庭审的焦点,渐渐从“该不该交钱”,变成了“能不能转民”。

我拿起那份申请单,又翻了翻物业服务合同。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代收代缴水电气暖费”,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业主的抗辩是否有效?物业公司作为公寓楼供热系统的管理者维护者,是否因过错让刘先生受了损失?刘先生的“损失”,又是否真因物业“置之不理”而起?

阀门背后的真相

休庭后,我有些焦灼,被告真金白银代缴了费用,原告对自己的损失举证不利,但我又总觉得“一个阀门”的说法站不住脚,每间公寓都有单独的房屋产权,如果仅凭总阀就断定无法变更,那《晋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里的“商转民”条款,不就成了空文?借着入驻晋城市综治中心的便利,我通过综治中心联系到了晋城市热力公司,或许能借专业力量拨开迷雾。

现场会合。十月寒风萧瑟刮得人脸疼,热力公司李科长带着几个技术人员热心地跟我们介绍:今年天冷的早,今年要提前供暖,这会已经开始收暖气费了。

到公寓楼现场,张技术员一边看着图纸,一边用手指着总阀说:“只有这一个阀门,确实没分户!”

针对“商转民”一事,大家展开讨论。

“每件公寓都有产权证据,建筑面积是确定的,能不能根据建筑面积缴费?”

“这倒是也能算出来,但总阀上安装的是流量表,现在热费都是按流量走的!”

“物业按流量缴费,跟业主按建筑面积收费,会不会从中盈利?”

“这是我们物业自入驻以来的缴费明细和面积总数,因为是公寓楼,玻璃幕墙的设计导致保温效果不佳,每年冬天我们的阀门都是开到最大,历年总体算下来已经是达到按建筑面积收费的最高限额了。”

“想想办法,能不能用流量总费用按面积分摊?”

……

半小时后,最终解决方案出炉了:“让物业公司统一收集业主申请,上报后,我们上门逐户核实房屋使用性质,只要确实是民用,就能按户登记‘商转民’,总阀不影响分户定性!”

我心里的石头落了地。原来,物业公司所谓的“办不了”,只是没找对路径;刘先生坚持的“能变更”,并非没有依据。问题的症结,不在阀门,而在沟通的断层。

调解桌上的暖意

再次召集双方时,物业李经理有些不好意思:“没想到还能这么办,是我们没跟热力公司对接清楚。”刘先生也松了口气,语气缓和下来:“只要能按民用价交,我马上补钱。”没等我开口,物业李经理主动说:“刘先生之前确实给我们打过申请,垫付的费用刘先生按民用标准补就行,差额我们认了。而且我们已经在业主群里通知了,其他二十几户民用公寓,大家都一起登记了‘商转民’,已经提交到了热力公司,就等实地审核了,今年冬天大家都就都能赶上这个优惠。”

调解协议签完时,窗外的阳光正好照进来。

我笑着对刘先生说:“我们大家都应该感谢你,因为你的坚持和认真,咱们这个公寓都享受到了这个便民优惠。”刘先生不好意思地说:“之前怪我语气太冲。”李经理连连摆手:“是我们工作不到位,以后有问题,我们先跟大家沟通清楚。”

后  记

几天后,办公室转给我一份《感谢信》,是另外那位反映暖气不热的业主夫妻写给我的,在粉红色的信笺上,业主说:“让我感到意外的是在我看来简单的一句客套话,在这位陌生的法官身上却是掷地有声。”它再次提醒着我,法官判的不是案子,是老百姓的日子。一个暖气阀,看似是技术问题,实则是民生问题;一笔暖气费,看似是金钱纠纷,实则是信任危机。

法律是准绳,但解决问题的钥匙,往往藏在“多问一句”“多跑一趟”里。如果当初只盯着合同条文,只纠结谁对谁错,这起纠纷或许能判赢,但二十几户业主的“商转民”问题,还会卡在阀门那里。而当我们跳出法庭,链接热力公司、打通沟通壁垒,不仅解了物业公司和刘先生的燃眉之急,更让整栋楼的业主都享受到了政策红利。

办公桌上,新的卷宗又叠了起来。但每当想起刘先生签字时的笑容,想起物业工作人员在业主群里发通知的认真劲儿,想起那封粉红色的信笺,我就明白:司法的温度,不在法槌落下的瞬间,而在每一次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细节里。愿每一个民生小事,都能像这个暖气阀的故事一样,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温暖的解法。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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