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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雨微:碑石无言,人和有声
  • 发表时间:2026-05-15
  • 文章来源:晋城长安网

本期作者晋城中院民三庭法官助理耿雨微

在泽州金村二仙庙,我发现了一通乾隆四十三年的古碑。指尖抚过斑驳字痕,仿佛触到了百年前的脉搏——河水冲毁地界,两村争执不下,钱知县查旧档、看现场,以“古道谅未改易”为裁断立下标尺;乡邻们“不忍坐视”,主动介入说和,最终两村以路为界,将和解文书刻于石上,以求后人知晓。

之前,我只当这是调解史料。如今即将身披法袍,再读这通碑,却像从岁月深处接过一盏灯。它照见的,不仅是前人的智慧,更是我参与调解的那些真真切切的日子。

调解要有根:心里有尺,方能厘清是非

碑文里,钱知县那句“古道谅未改易”最让我警醒。他没有凭空裁断,而是翻出“乾隆十六年控案”旧档,查明界石虽被冲、古道却未移,这才让两村心服。这套“查旧案、看现场、定新规”的做法,与今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高度契合。

这让我想起去年参与的一起健康权纠纷。同村的两个朋友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一方受伤后起诉索赔。庭审调解时,双方对医疗费争执不下,差距大到几乎谈不下去。一方拿出一沓票据,另一方却当场反驳:“这点小伤,怎么可能花这么多?而且我不可能把他的牙打断!”

郭红洁法官没有急着劝和,而是带着我做了一件“笨”事——挨家医院跑。从市人民医院到齿科专科医院,我们找到每一位诊疗医生核实伤情,翻出门诊记录逐项对照,询问外伤与诊疗情况的关联性。又去派出所走访当时接警的民警,调出事发时的执法记录仪逐帧查看,还原事发经过。渐渐地,事实轮廓清晰起来:有些检查确有必要,有些费用却超出了合理范围。

再次组织调解时,我把调取的单据与证明摆放在桌上,一项一项说明,双方都松了口。最终,双方在真实费用基础上达成了协议。

这件事让我深深明白:调解绝不是“和稀泥”。法官心里没有那把法律标尺,说破嘴皮也难让人信服。正如钱知县先找到不容轻易改易的“古道”,我们也要先把事实查清、把是非厘明,情理法的融合才有根基。只有于法有据的调解,才能像那通石碑一样,经得起时间检验。

调解要有情:翻山越岭,只为一句“放心”

碑文里最动人的,不是官府的批词,而是“邻村人等处息”这几个字。乡贤们“不忍坐视”“急力调处”,怀着乡土伦理的内在责任感,弥补了官判可能留下的情感裂痕。这份温度,我在自己亲历的一个案件里,体会得尤为真切。

那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许某受雇运送混凝土时从罐车顶跌落,十级伤残。雇主刘某付了医疗费便闭口不提后续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一概没有着落。许某将承包方和发包方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上诉,案件眼看要熬过三个年头。

腊月二十七那天下午,许某打来电话,说三方都愿意调解,想年前了结。段新娥法官立刻组织线上调解,赔偿金额很快谈拢,却卡在最后一步:许某坚持先拿到钱再签字——他说拖着这身伤挨了三年,赔偿款没落袋,心里不踏实;雇主却表示必须先收到调解书才能付款。

发包方人在阳城,按正常程序最快也要第二天送达调解书。可许某第二天要去郑州,后天就是除夕。几番协调,各方始终凑不出共同的时间,调解眼看要功亏一篑。

那天晚上,我坐不住了。我跟段庭长说:“我去阳城跑一趟,把事情彻底了结。”

腊月二十七的夜,街上已是万家灯火,家家户户都在忙着准备过年。我开着车驶向数十公里外的阳城,车窗外的年味越浓,我脚下的油门却不敢松——我知道,有个受伤的人还在等着这笔钱过年。晚上九点,在阳城法院同事的协助下,当事人终于坐到了一起。许某收到赔偿款的那一刻,我心里那块石头也跟着落了地。签完调解书,纠缠三年的伤痛与焦虑,终于在除夕前夜尘埃落定。

后来,我反复想:是什么让我在年关之夜二话不说奔赴阳城?大概就是碑文里那句“不忍坐视”吧。和乾隆年间的乡邻一样,我们的心里想着当事人的事,放不下。尤其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伤者拖着病痛、等着用钱,拖一天就多一分煎熬。我们快一步,他们的日子就能早一天安顿。情理通了,法理才能更好地落地生根。

调解要有信:把协议刻进人心里

碑文最后的“俱行勒石,永垂不朽”,让我思量良久。古人把和解文书图文并茂地刻于石、立于庙,不止为确权,更是置于神祇与乡邻监督下的庄重承诺。这份仪式感,赋予了调解结果强大的民间约束力。

现代司法虽不勒石,内核却是相通的。那个腊月二十七的夜晚,我星夜奔赴阳城,不就是为了让调解书在年前变成一份沉甸甸的、不可反悔的现实吗?我常对自己说,要把每份调解书都当作无形的“人心之石”去镌刻。签字不是终点,把工作链条延伸到履行完毕、纠纷彻底消弭,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

掩卷沉思,那通古碑,是中国人“以和为贵”的物证,也是本土司法智慧的源泉。从曾经的“勒石为界”到如今“和·太行”调解品牌润民,时空变幻,追求却从未改变——让纠纷真正化解,让和谐真正永固。我愿同无数晋城法院的同仁一道将定分止争的答案一笔一划写在太行山麓的阡陌之间,写进南太行万家灯火里。

路虽远,行则将至。

碑文简介

这通清乾隆四十三年古碑(公元1778年),记载了一起因河滩地界不清而引发的村庄纠纷及其化解过程。管理院村与水北村因洪水冲毁界石,土地归属不清。知县钱大人查阅旧档,认定以“古道”为界。随后,乡邻们主动出面调处,促成两村和解:路北归管理院村,路南归水北村。双方将协议和图样刻于石碑,立于庙中,以求“永垂不朽”。这通碑生动展现了基层“官民共治、调解优先”的智慧。

乾隆四十三年六月间,管理院村与水北村因河水滚发,河滩地界限不清兴讼。蒙钱仁慈批云:查乾隆十六年控案,道南之地属水北,道北之地属管理院,以古道为界。今界石虽被水冲,古道谅未改易,仍可照至管业,何得混争?现在差查,候覆到夺,本年七月间有邻村人等处息,当日具息,并两造遵依,列后。

和息底

为处明情平,乞恩俯准,销件事情:因管理院以违结霸地等事控水北村在案,蒙准差查,身等均关乡邻,不忍坐视,仰体仁慈爱民息事之意,急力调处。缘伊等因争滩地起讼,今公同处明。其滩地,路北仍属管理院村,路南仍属水北村,南至、东至俱照路为界。自此各照至管业,永无争端,两造情平,并无他说,各具遵依,伏乞。

水北村遵依底:

今于与遵依事实。遵依得:因身与某村因争河滩地兴讼,今凭乡邻调处情平,身等依处允服,并无异说,遵依是实。

管理院村遵依底:

今于与遵依事实。遵依得:因身等控某一案,今凭乡邻调处允服,并无异说,遵依是实。

自结之后,两村各照至数管业耕种,永无他说。恐后世滋事者不遵至数,妄生事端,彼此失和,故将图样,蒙恩批准,和息遵依,俱行勒石,永垂不朽云尔。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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