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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从30%到49.3%——做峭壁之上的架桥人
  • 发表时间:2026-07-28
  • 文章来源:晋城长安网

本期作者: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海霞

二审调解是审判工作中公认的“硬骨头”。一审判决落地,双方的是非认知、心理预期已然固化,对立情绪、诉讼执念达到顶峰。胜诉方手握一审判决,分毫不让;败诉方不甘败局,盼着二审翻盘。双方已投入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到二审阶段更是寸土必争。在高度对立的僵局中促成和解,如同于峭壁之上搭建桥梁,十分考验法官的调处智慧。

2026年初,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和·太行”司法品牌,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提供理念支撑。以此为导向,我立足办案实践,通过复盘典型疑难案件,提炼出“调解四法”:释法于分层、剥离于情绪、融情于旧谊、权衡于得失。2026年上半年,我的二审调解率从往年长期维持的30%攀升至49.3%。

一、释法于分层:把法条讲进心里

很多二审当事人执意上诉、拒不调解,根源并非案件裁判有误,而是认识存在偏差——片面理解法条、高估改判概率、误读裁判逻辑,以及笼统普法反而加剧抵触心理。对此,我坚持分层释法、分类施策、因人说理,层层扫清认知误区。

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某物业公司员工在职期间自行垫付社保费用,一审判令企业返还。企业负责人不服提起上诉:“社保是员工自愿协商的事,凭什么判我赔?”。

我采取背对背分层沟通模式,为其拆解分层:法律红线——缴纳社保系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私下约定免除;裁判尺度——同类劳动争议案件无一改判,上诉维持率100%;诉讼成本——二审耗时耗力,败诉还要承担诉讼费,更会激化劳资矛盾、影响招工口碑。同时,我也对胜诉方讲明执行难点、履行困境与调解红利,通过双向纠偏和疏导,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当场履行全部款项,案件一次性化解。

司法调解的前提是认知同频、法理通透。二审调解不同于一审的单纯查明事实,而是更在于纠偏认知、预判风险、统一预期。面对当事人的诉讼执念,唯有分层精准释法,才能让法理可感、裁判可信、风险可见,从根源上消除盲目对抗心态。

二、剥离于情绪:拨开情绪迷雾  看清真实诉求

多数案件调解受阻的核心障碍并非法律适用、权责划分上的分歧,而是当事人层层叠加的负面情绪。

历经仲裁、一审多轮激烈对抗后,当事人早已陷入“非赢即输”的执念误区,委屈、愤怒、不甘层层叠加,彻底掩盖了纠纷背后最真实的诉求。而调解的关键是剥离情绪化干扰、穿透对抗表象、锁定核心诉求。 

在一起工亡待遇纠纷案中,某运输公司员工履职期间意外身亡,家属经诉讼取得赔偿判决。但运输公司面对长期按月支付的抚恤金,倍感压力而上诉。梳理案情可见,双方诉求各有刚需、矛盾突出:受害人家属痛失亲人,情绪悲痛,核心诉求是保障孩子的抚养费用和老人的基本生活;而涉事企业也处于承压经营状态,核心顾虑是长期赔付造成的经营不确定性,将导致资金链断裂影响企业存续。前期多轮背对背沟通,因双方情绪对立严重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针对该案特点,我采用分拆约谈、分层疏导模式,逐一剥离非理性表达,精准捕捉双方核心利益契合点与可让步空间,量身定制柔性调解方案:由企业先行支付30万元赔偿款,解决家属当下生活刚需,剩余赔偿款项一年半内按月分期定额付清。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签字确认、握手言和。在拿到第一笔赔偿款后,家属送来锦旗:“百折不挠调此案 一纸和解慰双亲”。 

调解的本质,不是强行压服,而是读懂人心、解决真问题。唯有拨开情绪化外衣,才能跳出表层纠纷、化解深层矛盾。

三、融情于旧谊:以温情弥合裂痕

大量亲友、邻里、婚恋等类型的纠纷,虽然法律层面权责清晰、事实明确、无争议空间,但历经多轮诉讼对抗,双方昔日情谊彻底消磨殆尽,对立情绪持续加深,极易埋下次生矛盾、信访隐患。对此,我坚持以旧谊融隔阂、以温情化对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心安。

在我曾审理的一起恋爱关系引发的民间借贷案中,男女双方交往期间,女方向男方借款,分手后矛盾激化,男方遂起诉主张欠款本息。一审判决女方还本付息后,女方因情感心结难解和经济压力较大提起上诉。

双方僵持不下、拒不退让的核心,不在于欠款金额争议,而在于分手后积攒的怨恨、赌气与不甘。针对案件特殊性,我立足双方过往情谊开展疏导,引导双方理性区分情感纠葛与法律权责,放下对立执念。

最终,男方感念过往情谊,主动放弃全部利息,女方正视借款事实,承诺分阶段偿还本金。一纸调解协议厘清了财产纠纷,更消融了双方心结。

除婚恋纠纷外,该模式同样适用于亲友借贷、邻里相邻纠纷、熟人经济往来等民事二审案件。面对反目成仇的亲属、决裂疏远的邻里老友,先行唤醒旧日情分、柔性疏导对立心态,远比生硬法条说教更有效,也更能促成法理与情理相融的和解结果。

四、权衡于得失:帮当事人算清三本账

有些当事人执意上诉对抗,其实只是囿于一时输赢,看不清全局得失、算不透综合成本。此时与其反复释法说理,不如帮当事人明晰全局、算清总账。

在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中,甲公司误将百万元款项转入乙公司账户,一审判决乙公司全额返还钱款,而乙公司以“超诉讼时效”抗辩,寄希望于二审改判。 

我现场为其厘清三本得失账:一是程序时间账,二审开庭到出具裁判文书,耗时达两三个月,时间周期长;二是经济损耗账,上诉需缴纳诉讼费,若二审维持原判,全部费用由乙公司自行承担,若判决生效后拖延履行,后续还会产生执行费、迟延履行利息,进一步扩大资金损失;三是商事信用账,企业拒不返还大额款项,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直接限制部分经营活动,损毁企业口碑,后续合作资源也会随之流失。三本账算下来,乙公司幡然醒悟,撤回上诉。

一审审判,核心厘清是非对错;二审调解,重在实现案结事了。从30%到49.3%,增长的是数值,体现的是审判理念的深层转变——从“一判了之”的刚性裁判,转向“实质性化解”的柔性调处。“和·太行”司法品牌为二审调解工作锚定了“以和为贵”的价值内核,而释法于分层、剥离于情绪、融情于旧谊、权衡于得失这四条实战路径,正是品牌理念落地生根的具象实践。

未来,我将继续深耕二审调解,以匠心打磨每一起案件,以温情化解每一处矛盾,让公平正义以可感、可暖的方式抵达群众身边。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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