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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舆情敲诈”!山西公安曝光两起典型案例
  • 发表时间:2026-08-14
  • 文章来源:山西政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山西公安机关重拳打击、坚决斩断利用网络舆情实施敲诈勒索的黑色产业链,现集中曝光两起“舆情敲诈”典型案件。

1、马某等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

太原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媒体从业人员)伙同崔某某等人,自2023年至2026年间,冒充记者身份在各大网络平台注册大量账号,采取“先编造虚假负面舆情、后以删帖为要挟”的犯罪手段,专门针对太原市十余家企事业单位实施犯罪,该团伙先后编造“水质污染”等严重失实信息制造社会恐慌,进而胁迫受害单位与其控制的企业签订高额合同,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并伴随实施网络暴力导致部分企业关停受损,其行为已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刘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

太原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某科技公司法人代表)纠集周某某、闫某、马某等人成立所谓“某某俱乐部”,在各大网络平台注册多个自媒体账号,形成“搜集负面信息—集中发布虚假视频—坐地起价勒索”的黑色产业链,专门针对山西省内知名企业实施敲诈,该团伙通过无中生有、断章取义发布企业被执行巨额款项等虚假舆情制造恐慌,待企业联系删帖时,以“加入俱乐部”“签订推广协议”“举办年会”为名索要高额费用,累计敲诈勒索金额达120余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敲诈勒索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企业应增强法治意识,面对不实舆情应通过正规渠道澄清事实,切勿向不法分子妥协支付“封口费”,助长犯罪气焰。

如发现有人利用网络舆情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知识多一点

舆情敲诈,主要是不法分子以自媒体、假记者、假网站、舆情机构等名义,在网上发布、炒作或威胁将要发布某单位或个人的负面信息,以“给钱就不发布”、不给钱就“发帖”“上热搜”等相要挟,索要“公关费”“删帖费”“宣传合作费”“软文费”等,其本质就是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用网络负面信息做筹码逼人掏钱。

舆情敲诈常见的套路

1、主动搜索相关企业单位的负面信息,然后联系涉事机构,威胁对方“拿钱消灾”,否则就炒作该信息使其发酵放大;

2、控制水军发布有针对性(甚至虚假捏造)的负面信息,再扮“公关”上门说“能帮删帖”,收删帖费之后自行删除;

3、要挟相关单位以“宣传合作”“宣传策划”等名义签订无实质服务的合作协议,实则是软绑架要求对方交保护费,否则就盯着对方寻机找茬曝光。

来源:山西政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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