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化结,暖意融冰。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室内,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下名字,一桩进入二审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仅用15天便圆满化解,用人单位当场履行。
赵某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与用人单位多次协商赔偿未果,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主张工伤赔偿的第一步。仲裁委确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服提起诉讼,案件经历一审,进入二审阶段。

该案看似只是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却直接关系到赵某后续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主张等一系列核心权益。作为二审承办法官,晋城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永生阅卷梳理案情后认为,若就案办案,仅就劳动关系确认作出一纸判决,即便得出实体结论,后续仍可能经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诉讼等程序。这不仅耗费劳动者大量时间,也必然牵扯企业精力,还会加剧双方对立情绪,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
充满东方智慧的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金钥匙。合议庭最终确定采取“背靠背疏导+面对面协商”的柔性调解方式,力争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调解过程中,合议庭分步推进、耐心破局:一方面安抚赵某的焦虑情绪,向其释明调解机制的优势,告知常规诉讼程序的流程与周期,帮助其理性评估维权路径;另一方面,积极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沟通,阐明劳动法律法规及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分析长期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引导其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起初,双方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赔偿数额等问题上分歧较大。合议庭始终秉持公正中立、情理法相融的原则,耐心组织调解,逐步缓和双方对立的情绪。在此基础上,结合案件实际,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合理主张,反复调整完善调解方案,不断缩小双方差距。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就劳动关系确认及后续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谢谢法官,原本以为要打好几年官司,没想到法院十几天把这些问题都解决了,还当场拿到了赔偿。”签字并拿到赔偿款项后,赵某激动地说道。用人单位也对这次高效调解表示认可,坦言一次性化解纠纷既减少了企业的诉讼负担,也彰显了司法服务的温度与效率。
这起案件的高效办结,是院领导发挥头雁效应,推进实质解纷工作的生动缩影。
“调解的诀窍,就是找到双方心里的那一点共鸣,以情化结,以心换心。” 王永生在总结这起案件时如是说。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牢树实质解纷理念,持续擦亮“和·太行”调解品牌,用有力度、有速度、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让司法为民的初心真正落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位群众身上。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