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晋城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努力做到矛盾不升级、不激化、不上交,在打造多元解纷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新时代新要求的提出和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多元解纷机制的不足之处逐渐凸显,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多元环节衔接不畅、各职能部门“单打独斗”、协调联动机制、长效机制及队伍建设还不到位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牢牢抓住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主导权
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作为贯穿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条红线,提升党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党组织“触角”延伸到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相互衔接、融合发力,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坚持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责任清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主抓、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调解、信访、综治等各项职能融合互动的社会治理大格局。
二、强化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指引
制定《晋城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运行与管理规范》《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通过立法与标准规范形式,进一步明确晋城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全流程,通过工作保障、明确法律责任各环节的工作目标、遵循原则、工作规范等,为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把法治要求落实到矛盾纠纷化解各方面,充分利用法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可预期性强等特点,遵照法律程序处理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平衡基层社会利益、调解基层社会关系、规范基层社会行为,依法调解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三、进一步优化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队伍的能力水平
以晋城市现有多元解纷工作品牌如“赵树理调解模式”“和事佬调解法”“老槐树下调解法”等为引领,聚集并培养一批具有丰富社会经验、既懂专业又懂法律的调解员队伍。进一步规范专兼职调解员、志愿者、信息员等调解队伍的分类分层培训管理,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完善对各类调解员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可操作可实施的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对特别优秀的、在特别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中表现突出的调解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进一步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大力培育扶持各类非诉解纷组织,重点支持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质发展,从阵地建设、业务培训、制度规范、经费保障等方面强化帮扶支撑,持续提升调解队伍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不断增强解纷组织规范化水平与社会公众信任度。
(王瑞新 市政协委员、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来源:晋城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