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晋城市阳城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县域基层治理实际,综合运用“3431”工作机制、“内外双循环”调解格局、“1263”工作模式和“3111+N”工作步骤以及“调解+普法”融合举措,健全多级联动、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一体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源头化解,矛盾治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治理阳城实践。
抓实“3431“工作机制” 织密全域矛盾调解组织网络
牢牢把握“3431”工作机制核心抓手,即三级联动(县、乡(镇)、村(居)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四方聚力(调解员、网格员、法律明白人、一村一法律顾问四类基层法治力量)、三长会商(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三长会商”联动机制)、一流创品(打造特色品牌调委会或个人品牌调解室),全方位建强基层调解组织体系。
持续建强县、乡(镇)、村(居)三级人民调解网络,落实分级调处、逐级兜底工作模式。一般矛盾纠纷下沉村级就地处置,乡镇做好协调把关;针对重大疑难、跨领域跨行业矛盾,启动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汇聚各方力量协同攻坚,有效避免矛盾升级激化、向上越级。

充分整合调解员、网格员、法律明白人、一村一法律顾问四类基层法治力量,联动各级人民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以及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吸纳乡村贤能参与调解,组建专兼互补、全域覆盖的调解队伍,夯实基层法治治理末梢。常态化运行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三长会商”联动机制,在基层政法委员统筹协调下开展风险研判、联合调解,拓展完善“三长会商+N”协同模式,破除部门壁垒。同时精心培育本土调解特色品牌,发挥标杆示范效应,带动全县调解工作整体提质增效。
打造内外双循环格局 完善闭环多元解纷工作链条
创新打造内部闭环处置、外部联动调解的“内外双循环”工作格局,推动矛盾调解“自转”与“公转”同频共振。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发挥中枢统筹作用,做实内部调解“自转”循环,深度推进“调解+公证、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融合落地,拓展司法行政调解服务边界,寻求矛盾化解最大公约数。

聚合各类社会资源做强外部联动“公转”循环,统筹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合一”,落实各项对接工作机制,不断建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广泛吸纳社会调解力量,构建各司其职、衔接有序、全域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建立配套监督考核机制,细化各环节衔接流程,压实各方工作责任,保障多元化解体系规范高效运转,实现矛盾纠纷闭环处置。
落实“1263“工作模式”和“3111+N”工作步骤” 推动矛盾排查关口前移
坚持预防为先、排查前置,采取日常滚动排查结合重点时段专项排查方式,聚焦高频纠纷领域开展全方位隐患摸排。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全部纳入台账管理,实行清单销号,做到苗头早发现、隐患早介入、矛盾早清零。
严格落实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1263”工作模式:优化一个流程,坚持“压缩环节、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原则,依托中心分流指派、督促督导、联合调解等职能再造运转流程,最大限度让群众少跑路;前置两个关口,推动法律服务向信访接待前置、诉讼力量向调解环节前置;完善六项机制,健全研判分流、吹哨报到、一卡流转、联动化解、听证复核、考核追究机制;实现三个效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推进部门依法行政,创优营商环境、保障高质量发展。

同步推进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规范化建设,规范执行调解“3111+N”工作步骤,即审查身份关系、事实关系、法律关系,制定方案,出具协议,规范卷宗,灵活运用各类调解方法。结合纠纷实际,灵活嵌入调处听证、心理干预、专家论证、联席会商等工作举措,保障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依托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常态化开展免费法律咨询,累计服务群众4668人次。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开通调解与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5件。今年以来,全县累计入户走访7342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334次,成功调处529件,实现基层矛盾动态清零。
深化调普双向融合 厚植基层社会治理法治根基
坚持“调解+普法”双向融通,把以案释法、法理阐释贯穿矛盾调解全过程。在调解矛盾的同时厘清法律权责、疏导群众情绪,破除群众遇事找人情的固有观念,提升群众对调解结果的认可度以及调解协议履约自觉性,从源头上减少同类矛盾反复发生。
积极开展调解进乡村、进企业、进商超等90多场普法主题活动,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制度优势,大力倡导调解优先理念,引导群众遇到纠纷优先选择调解。充分借助省、市、县各级媒体平台,宣传调解先进典型与实战案例,讲好基层调解为民故事,持续扩大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环境。
来源:山西司法、晋城司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