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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晋城市道路交通体验员的公告
  • 发表时间:2025-08-07
  • 文章来源:晋城长安网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交通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警民良性互动,优化群众办事体验,按照《晋城市公安道路交通体验员制度(试行)》,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晋城市道路交通体验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安交通管理,听民意、办实事,助推全市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文明、有序、畅通。

01 选聘条件

(一)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交通法规知识或有交通行业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二)覆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从事过公路客、货运输的司乘人员,出租车、网约车驾驶人,外卖、快递、“跑腿”、代驾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媒体工作者、社区(村)工作者、青年志愿者、老年人等多元群体;

(三)年龄不限,身体健康;

(四)无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不良记录。

02 选聘程序

(一)通过“自主报名+单位推荐”方式公开招募;

(二)公安交管部门审核资格并公示;

(三)颁发聘书(一届任期1年,可续聘)。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2025年8月7日至8月14日

2. 报名方式:

(1)线下报名方式:到本人所在地交警大队业务窗口报名。

(2)线上报名方式:填写《晋城市道路交通体验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子邮箱:jjzdxjk@126.com。

03 工作职责

(一)体验监督

着重体验公安交通安全、畅通、服务各环节,感受安全、畅通、服务上是否存在梗阻。

1. 安全上,体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否规范、清晰;平交路口、弯道是否存在视距遮挡;路侧险要路段是否存在护栏缺失等安全隐患;

2. 畅通上,体验信号灯配时、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施划、重点区域交通组织是否科学、合理;大型商圈、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周边等重点区域、重要时段是否拥堵,交通违法是否多发;

3. 服务上,体验驾驶人考试、机动车登记和检验、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业务流程,以及交管窗口场所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设施便利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等,发现并反馈存在的问题。

(二)宣传引导

1. 结合自身职业特点,向特定群体(如从事客、货运输的司乘人员,出租车、网约车驾驶人,外卖、快递、“跑腿”、代驾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

2. 积极参加警营开放日和交通安全主题宣传系列活动;

3. 通过社交平台、行业社群等渠道,宣传公安交管部门的一些好做法,以及便民利企措施、民警辅警的感人事迹,努力营造出正面积极的舆论氛围。

(三)建言献策

1. 体验员随时可以建言献策、反馈问题;

2. 针对群众反映较集中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3. 参加警民互动活动或座谈会,提出优化建议。

04 工作方式

(一)日常体验

在日常参与交通过程中,随时对道路通行状况、交通设施设置、交通秩序管理等进行体验;在接受驾驶人考试、机动车登记和检验、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交管服务时,留意服务流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情况;在参与交通安全宣传、社区交通治理等其他与交通相关的活动中,观察活动组织效果和群众反馈。对于日常体验中发现的问题、产生的意见建议,即时通过指定渠道反馈,可附必要印证资料,确保反馈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二)体验式暗访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特别是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体验员作用,健全日常沟通交流机制,综合考虑其出行方式、出行范围,组织开展体验式暗访,及时发现公安交通安全、畅通、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改进、优化工作。

(三)定向体验

1. 特殊节点参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体验公安交通管理的不容易,增加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针对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和专项行动等,开展调研、宣传等专题体验活动。

(四)随警体验

1. 深入一线随警作战、跟岗体验,深度参与交通疏导、违法行为现场查处、交通事故初步处置、“七进”宣传教育等,充分体验、了解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难点;

2. 参与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朗诵、体育比赛等警营文化活动,促进警民互动融合,展现警民共建、积极向上的良好风貌;

3. 在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安交通管理政策、措施制定或发布前,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可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体验员的意见建议。

05 体验员工作纪律

(一)确保安全,严禁危险模拟行为,不得实施可能危及自身或公众安全的行为;发现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在第一时间联系公安交管部门。

(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参与体验式暗访时,不得泄露暗访计划、影像资料等敏感信息,不得私自拍摄或传播未公开的公安交通工作数据、警力部署等内容。

(三)不得以体验发现的问题进行非法牟利,不得以体验员身份为任何企业、产品进行广告推广等,不得将体验报告、调研数据等提供给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媒体。

(四)严禁在网络平台发表不当言论,不得编造、传播或转发损害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形象的负面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积极传播公安交通正能量,主动维护公安机关形象。

(五)对违反工作纪律或在担任体验员期间有违法违纪问题的,立即予以解聘,涉及违法违纪的线索或证据,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_晋城市道路交通体验员报名表.doc

来源:晋城交警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方式:0356—219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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