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天气:

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关于开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通告
  • 发表时间:2025-12-03
  • 文章来源:晋城长安网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关于开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人口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依法严厉打击冒用或继续使用死亡人员户口身份证从事非法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在全区范围开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晋城市城区户籍已死亡但未注销户口的居民。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凡家中有亲属已离世但未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户主、亲属或抚养人应在一个月以内到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三、申报材料

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

1. 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 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 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 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供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5. 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

四、逾期处理

申报义务人于20251222日前到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对逾期未主动申报、仍不配合办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或无法联系到家属的,公安派出所将通过卫生健康、民政、人社等部门比对核实信息,在调查核实后依法注销户口。

五、法律责任

对隐瞒死亡事实、拒不办理注销手续,或冒用死亡人员身份骗领养老金、社保金等行为的,将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温馨提示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后,公安派出所将依法出具《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便于死亡人员亲属办理死亡人身后相关事宜。

请广大居民朋友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工作,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户籍管理秩序。如有疑问,请拨打户籍咨询电话:

治安管理大队:0356-3048029                东街派出所:0356-2032126

西街派出所:0356-3080743                  南街派出所:0356-2051562

北街派出所:0356-2051660                  泽州路派出所:0356-2039016

钟家庄派出所:0356-3097066                西上庄派出所:0356-2116640

北石店派出所:0356-2122155                白水街派出所:0356-3048901


特此通告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2025122日     

附件: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明细.xlsx

来源:晋城城区公安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方式:0356—2198013

CCopyright 2007 http://www.jinchengpeace.gov.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晋城长安网 版权所有 晋ICP备19001445号-1